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 第7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的文件精神,规范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明确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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