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综法便函﹝2021﹞44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省局定于2021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视频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18:00。
二、培训内容
特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团成员、国家药监局中检院余新华所长授课。
三、培训方式
采用线上网络视频会议方式,通过腾讯会议同步直播。相关会议号及参会密码将于培训前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及培训对象
(一)主会场
主会场设在省药监局十二层会议室,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全体人员、各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分会场
福州、厦门、三明药品稽查办,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设立分会场,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还应当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药品稽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到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于5月31日下午13:50前入场完毕,注意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并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请各地各单位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相关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视频会临时微信群(见附件,会后即解散),便于会议号、参会密码通知及相关问题反馈。
(四)省局视频会议技术保障联系人:王春玉,联系电话:18065180422;省局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处联系人:陈茂盛,联系电话:13075990897。
附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视频会临时微信群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视频会临时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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