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宁德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外,宁德市首张含自动售械机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于3月底发放。
据了解,《意见》围绕适用范围、适用主体、设置要求、设置条件、监管要点等内容,出台13条具体举措,填补宁德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新业态空白,推动便民服务与安全监管双向提质,助力自动售械机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意见》划定准入门槛,仅限宁德市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自动售械机销售一、二类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禁止销售。企业需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与售后人员。同时,自动售械机为零售经营场所延伸,需设在公共场所,实行“一机一号”联网管理,实现数据实时对接与动态监控,并公示相关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此外,要求产品全程追溯、销售开具凭据,监管部门将严查违规行为,构建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双重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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