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农村沿街店面是否不受房屋房产证上住宅性质的影响可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地址。
回复:
根据《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中第十八条“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产权证及租用证明”、第二十七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符合本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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