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23〕131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21〕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审批同意对中心部分家具类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见附件)。
现中心拟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示期间,若对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向中心综合科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591-83563069。
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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