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省局重大事项效能督查情况专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7-28 11:18
  

局领导:

  2017年上半年,我办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2017年省局工作要点;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2017年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会议纪要1-22号;省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任务;机关党建工作;上半年监管业务工作。现将督查情况专报如下:

  一、省局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省局工作任务共80项、具体措施135小项,已完成5项,一是办公室承办的,完成时限3月底前,将国家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的2017年九大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福建省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我局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局长在全省系统视频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福建省食安委印发的食品安全7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任务细化和责任分解。已按时制定并印发《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分解表》、《2017年度福建省质量“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考核评价细则》、《2017年各设区市级局“千分制”绩效考评重点工作》、《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度工作要点》、《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事项清单贯彻意见》、《2017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相关材料》。二是食生处承办的,完成时限全年,“鼓励指导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年底前在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目前省2家在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均已取得GMP和HACCP管理体系认证,8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均按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 22000-2006)组织生产,其中2家已通过GMP和HACCP认证。三是办公室牵头,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分办的,完成时限全年。继续督促推动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按照各地市局上报的按照50%以上比例,2017年拟进入当地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的县(市、区)名单及总数,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局遵照执行;已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局食品药品监管“千分制”考评的重点项目,督促推动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四是人教处承办的,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已举办全省“四品一械”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班,要求市、县级局人事教育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培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按照国家局下发了《2016-2020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认真抓好落实,同时,也要参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五是财审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局分办的,完成时限全年。省局继续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00万元,对尚未配备食品快检箱的200个乡镇所进行配备。各设区市、县(市、区)局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食药监财函〔2016〕84号)要求组织采购,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纳入省局“千分制”考评,确保在2017年底每个乡镇监管所配备一台食品快检设备。2017年争取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乡镇所快检设备配置补助资金1400万元,为其余200个乡镇所配置食品快检设备,资金于2016年10月提前下达至各设区市局。并于2017年3月份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规范各地市工作开展(闽财社指[2016]138号、闽食药监财函[2017]105号)。

  正在进行75项(详见附件1  

  二、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17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共21项,已完成4项,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和法规处承办的,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行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厘清省市县各级部门的审批权限,按照省审改办要求,动员各有关处室共同参与并与法规处密切配合全面梳理了2016-2017年“四品一械”省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共确定68大项126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与省审改办联合发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7]6号),明确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清单,放管结合,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到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法规处根据省审改办工作部署,公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二是办公室牵头,药生处、药流处、保化处、医疗器械处分办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化解隐患。已制定并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我省药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处室药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和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清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是法规处承办的,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台《省局机关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调整和“双随机一公开”排查清单》。四是机关党委、纪委承办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近不逾矩、清廉不懈怠,让大家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1.求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检查员出去检查必须书面报备现场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把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至机关纪委,形成闭合回路,上半年收到两种材料分别为51份和113份,没有收到被检查的113家企业投诉举报问题,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2.在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中查找廉政风险点,处室(单位)风险点249个、个人风险点901个;3.举办14场涵盖219人的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4.局主要领导与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47人举行半年廉政谈话

  正在进行17项(详见附件2)。

  三、“创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省局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共分为46项,129个小项,已完成2项,一是办公室承办的,序时进度3月中旬印发“千分制”考评细则,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纳入2017年度“千分制”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单项考评分值,提高到50分以上。已于3月中旬印发“千分制”考评细则。二是稽查处承办的,序时进度2月底前,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食药监稽〔2017〕9号)。

      正在进行44项(详见附件3)。

  四、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截止5月底共有22个党组会议纪要,分为67项,81小项工作,已完成26项,一是财审处承办的,关于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的配备建议,要求省局按会议研究的意见修订并报省发改委批复后实施。2月6日向省发改委报送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闽食药监财函[2017]55号),2017年3月22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2017年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闽发改投资[2017]177号)。二是财审处承办的,研究《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和《省局机关合同管理规定》。修订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暂行)》,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规定(暂行)》,并于2017年2月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暂行)>和<机关合同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闽食药监办财〔2017〕7号)。三是办公室承办的,要充分运用“千分制”考评、绩效考评、综治考评等督查、考评手段,3月中旬下发年度“千分制”考评工作要点。办理情况:已经于3月中旬印发“千分制”考评细则。四是办公室承办的,牵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已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赴厦漳泉开展厦门会议筹备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已向省安委办反馈和报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的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函》。五是办公室承办的,要把2017年度“创省”重点工作任务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九大工作目标、双安双创工作、厦门金砖会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落到实处,防止两张皮、单打一。把2017年度“创省”重点工作任务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九大工作目标、双安双创工作、厦门金砖会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有机衔接,通过责任分解,已制定并印发《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落到实处。六是机关党委承办的,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已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于5月9日成功举行换届选举。七是人教处承办的,关于规范个人请假报告制度事宜。已完成请假报告制度的修订工作八是法规处承办的,汇总各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实施有因检查的条件清单和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条件清单已经列入双随机细则,名录库已经整理好。九是稽查处承办的,按照省局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公开招标评标方式和标准后实施。已完成2017年度计划性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招标工作。十是应急处承办的,成立舆情监测与宣传报道组,配合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已按要求成立舆情监测与宣传报道组,配合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十一是人教处承办的,关于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审验中心拟调派省器包材所郑景峰赴境外执行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事宜。已办理相关手续,郑景峰赴境外执行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已回国。十二是药通处承办的,严格按巡视组要求提供遴选十家配送企业工作中涉及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问题的材料。按省委巡视一组要求,牵头负责提供遴选十家配送企业工作中涉及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问题的材料。十三是食流处承办的,如果四月底前厦门市局仍未完成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确定工作,请黄玲副局长于5月上旬带领食流处同志赴该市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当地政府负责人通报。厦门市局已完成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十四是办公室承办的,省局相关处室、单位要针对国务院食安办和国家总局通报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要求和责任人,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整改落实情况。5月份已经向国家总局和省食安办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十五是信息中心承办的,要注重基础数据的归集治理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审核把关,报送信息中心的数据都要报备省局办公室。已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十六是财审处承办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的选取工作合法合规有效。2017年4月12日省局办公室向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下发了《2017年度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财[2017]28号)。十七是办公室承办的,编撰的食品药品监管年鉴2016卷的内容,重新调整相关插图照片后报送省方志办。已经向省方志办报送食品药品监管年鉴2016卷内容。十八是人教处、认证审评中心、办公室承办的,人教处尽快研究制定省局具有国际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出国执行现场检查的管理制度;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相关检查员的派遣、管理等工作;办公室加强收文注批管理。人教处已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253号)。认证审评中心已派出23名检查员到国家总局培训。办公室已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的错情通报情况,督促提醒收文注批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十九是后勤中心承办的,要加强驾驶员队伍教育管理;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省局党组及各级党委(支部)要全面查摆行政后勤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办事。已责令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在车队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按里程数退赔相关费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严格执行《省局车辆及车勤人员内控管理若干规定》,节假日、双休日公车定点存放、入库封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十是食流处、人教处承办的,食品流通处会同人教处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工业盐流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问题或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属地盐务监管部门。已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加强监管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228号)。二十一是省质检院承办的,关于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4月28日已经省局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5月2日,省质检院印发实施。二十二是整改办承办的,做好当前几项即知即改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去年内审工作中发现的5个方面问题和省直机关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的12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个人,做到即知即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直工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二十三是机关党委承办的,关于修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研究意见补充完善后印发实施。已印发《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十四是人教处承办的,制定《国家级检查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研究意见补充完善后印发实施。已于5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253号)。二十五是人教处承办的,做好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工作,按照研究的意见组织实施。已按会议研究实施意见,完成我局机关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金发放。二十六是办公室承办的,关于按程序启动“药品安全满意率”公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议机构公开招标工作。已经按程序启动“药品安全满意率”公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议机构公开招标工作。

  1项尚未开展,是信息中心承办的,省局在建的信息化建设(二期)药械综合监管系统项目中,应给相关盐业监管部门留出食盐安全监管的数据接口,保证相关监管数据能互联互通,确保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的食盐安全及监管不断档。

  正在进行40项(详见附件4)。

  五、绩效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考核任务共分为40项,已完成10项,一是省认证审评中心承办的,组织新取证食品检查员参加实地核查见习培训,提升检查员实战能力,年度完成新取证食品检查员见习培训30人次。已组织新取证食品检查员共37人次参加实战见习培训。二是餐饮监管处张航承办的,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创建工作,今年全省完成1000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目前全省已完成2581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创建工作。三是餐饮监管处承办的,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点建设,2017年底全省创建10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点。全省已创建263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点。四是餐饮监管处承办的,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良等级达10000家。目前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良等级达30980家。五是保化处承办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促安全生产。组织抽查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为保障金砖会晤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6月抽调省化妆品检查员库18名检查员,对全省持有特殊化妆品或婴童化妆品批件,有粉剂、有机溶剂、气雾剂生产线的16家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对企业生产许可后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15个安全生产隐患和1个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移送所在地化妆品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六是药生处承办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组织开展制剂室监督检查5家(次)。对13家在产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七是省认证审评中心承办的,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20家。已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完成22家。八是医疗器械监管处承办的,2017年组织对5家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月份已经组织对9家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审核后公开。九是医疗器械监管处承办的,2017年组织对环厦地区6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查。6月份开展对厦门6家三级医院开展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十是省认证审评中心承办的,完成有源医疗器械延续注册9件。已完成有源医疗器械延续注册11件。

  正在进行30项(详见附件5)。

  六、机关党建督查情况

  结合迎接省委督导组和省直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查时机,上半年我们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存在主要问题是:

  1.制定计划不科学、不合理。有的支部“三会一课”计划没有成立支委却纳入计划内容,有的甚至缺“三会一课”计划;有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变成单纯的学习计划;有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有的制定了与当前学习要求的内容不相符。

  2.记录本不规范、不真实。“三会一课”记录本记录要素(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党员名册)不全,有的甚至写错;有的支部学习次数不够,没有落实每周一次学习要求;有的支部记录时间混乱、涂改、顺序冲突,比如,把会议时间3月20日记在16日之前,1月17日记在11日之前;有的出现造假嫌疑,比如,3月17-19日三天干一件事,且18-19日是周末,两天都在开会研究;有的支部没有记录林局长上党课内容,没有主题党日活动;有的支部谈话提醒记录本还没建立;有的支部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记录在节假日(过年都在学)。

  3.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和研讨体会文章质量不高。有的支部“五查五看”组织生活会没有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有的支部没有严格对照“五查五看”召开,甚至还写成省委“五抓五看”发言材料,有的把组织生活会和学习廖俊波研讨放在一起召开;有的支部对今年的两个主题研讨还未组织,有的虽然召开了但没有个人发言材料。

  4.支部建设程序不严格。有的支部换届材料不全,换届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严格按照换届规定的动作进行;大部分支部如何党建促监管内容没有体现出来。

  各支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以上问题,通过半年督查,目前都整改落实到位,但还需要定时“回头看”,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七、上半年监管业务工作督查情况

  根据局领导批示精神,为确保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能在两个月里整改到位,局整改办对各业务处室2017年1-6月监管履职情况以及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摸底统计,局效能办对统计数量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做到立行立改、早改快改真改(详见附件6)。

  八、本轮效能督查的问题

  (一)省局对相关任务分解情况

  1.省局办公室在对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务时没有注明完成时间,无法按时间进度进行效能督办。

  2.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因没有时间规定,以全年为落实时间。

   (二)未开展工作事项

  1.省局党组会议纪要第53项:“省局在建的信息化建设(二期)药械综合监管系统项目中,应给相关盐业监管部门留出食盐安全监管的数据接口,保证相关监管数据能互联互通,确保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的食盐安全及监管不断档”。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完成情况:尚未开展。

  (三)部门沟通不及时的情况

  1.省局工作要点第5小项:“参照供港标准,组织对福州、厦门、莆田三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超市供港食品企业产品展示区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

  责任处室:稽查处委托省质检院。

  完成情况:三个地市还未建立供港食品企业产品展示区,省质检院也未接到省局对供港食品企业产品展示区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通知。

  稽查处:此任务已改为组织对福州、厦门、莆田三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超市的“三品一标”专柜销售或展销区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目前,专柜销售工作尚未落实。需业务处室落实专柜销售工作后方能开展抽检。稽查处已完成专项抽检工作经费申报。

  2.省局工作要点第61-2小项:“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开展已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自查前期工作,为国家总局即将实施的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做好准备”。

  责任处室:药品生产处

  完成情况:药生处认为此项工作为药品注册处职责。

                            

                                                                                                           机关党委(效能办)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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