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优你康)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4-07-10 09:27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强制措施

被强制企业名称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强制原因

强制依据

实施强制的期限

做出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榕稽办强制202411

扣押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91350105MA33B1NA6D

解江冰

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现场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38彩日”,后顶焦度-4.00,批号为“U23317451”的12盒(10片/盒,共120片)软性亲水接触镜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4年06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