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6-08-26 09:20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6〕11号、〔2026〕11-1号)

福建省协联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福建省协联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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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当事人虚构流向,将药品套取出来。其中部分药品流入宠物医院和无证诊所,部分药品流向无法追溯。经查实,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由法定代表人张*直接决策和具体实施

 

 

当事人虚构药品流向和将药品销售给宠物医院及无证诊所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五),同时参考《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项,以及《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和《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YP-24的规定,责令协联医药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处罚款1560000元(壹佰伍万元整)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3.没收*20244月至202510月期间从协联医药所获收入76000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19000元,十五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提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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