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2〕18号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50104557552566 孙建平 当事人于2023年1月9日至4月3日期间,对外销售的乙酰氨基酚片(生产企业: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21203,规格:0.3g*20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253,贮藏:密封保存)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140.89元;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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