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3〕9号 |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案 |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50800157879471K |
邓国权 |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109032、规格为100ml:法莫替丁20mg与氯化钠0.9g的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经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上述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200905.6元,库存尚有1296瓶,违法所得为194193.41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批号为2109032、规格为100ml:法莫替丁20mg与氯化钠0.9g的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1296瓶; 2.没收违法所得194193.41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计2209961.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40415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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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本办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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