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11-0810-2018-063 | 分 类:科教文体卫生 |
| 发布机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8-07-03 09:55 |
| 名 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闽食药监科函 〔2018〕288号 | |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主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获得通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申请备案,获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开展网络销售活动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申请备案。
2.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事先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填写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中主体信息、网络销售类型信息、自建网站信息、入驻第三方平台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二、备案材料
(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初次备案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包括“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9)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管理制度应包括并不限于入驻平台的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交易安全保障、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
(10)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2.信息变更备案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表》;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原件;
(3)变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办公场所的,应提交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变更网站域名、IP地址和服务器存放地址的,应提供相关域名证明文件和协议复印件;
(8)变更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或ICP备案号的,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详细查询页面截屏。
3.上述相关材料格式要求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相关服务指南。
(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1.初次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建网站的,应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自建网站的,应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信息变更备案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选择信息表中相关变更项目填报);
(2)变更主体信息的,应提供变更信息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网站信息的,应提供变更信息涉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
3.上述相关材料格式要求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所在地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服务指南。
三、备案流程
全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主体备案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使用该系统的设区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不使用该系统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局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备案程序要求,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要及时通过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省局,以便省局向国家药品监管局推送。
(一)备案申请
符合备案条件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主体,登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线申报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120.35.29.61:8070/login.jsp),点击进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填报相关备案信息表,根据要求上传相关备案材料扫描件,进行在线备案申报预审。预审通过的,根据备案部门的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二)备案审核与公示
1.省和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备案工作人员登录“福建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食药专网访问地址:http://10.228.12.151/login.jsp),点击进入“综合业务-行政许可系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进行备案材料的预审、受理、审核、通过、赋号、打印凭证等操作。备案工作人员系统登录账号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的系统管理员配置和管理。
2.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省局备案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提交的电子和纸质备案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核实,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材料事项;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备案凭证,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凭证相关信息。
3.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设区市级局备案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提交的电子和纸质备案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相关材料事项;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公开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类型;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网店名称、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名称及其备案凭证编号等。
(三)现场检查
1.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省局应当在其获取备案凭证后3个月内,对该第三方平台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由省局科技处和医疗器械处派员共同组成,检查组人员不少于3人,平台所在地设区市级局派1-2名观察员参加。
2.省局已制定《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设区市级局要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指导属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规定。对现场检查不通过的第三方平台,要监督指导其按时完成整改。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备案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备案工作部门,参照省局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制作相关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指导督促属地已经从事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开展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018年8月31日前到省局和设区市级局办理备案。对未及时办理备案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林颖怡 0591-86296730
刘扬东 0591-87722879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家泳 18059008864
附件:1.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办事
指南
2.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3.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办事指南(参考)
4.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变更备案办事指南(参考)
5.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6.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报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
|
子项名称 |
新申请 |
|
申请情形 |
即办件 |
|
事项类别 |
其他 |
|
法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
办理条件 |
申请备案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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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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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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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相应系统填报并打印,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包括“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9.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管理制度应包括并不限于入驻平台的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交易安全保障、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 10.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以上申报资料需要制作封面封底和目录,封面上方填写申请事项,下方填写申请企业名称,第二页为目录(需标注材料页码),其它材料依以上顺序排列,整套材料需按序编写页码,并用可活动装订的夹子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申报文字资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图纸统一用A4或A3纸PDF格式制作,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 3.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每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
|
受理形式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办理结果领取 |
窗口领取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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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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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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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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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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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法定时间不包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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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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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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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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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1.省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生成备案凭证 4.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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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queryApasInfo.action?fn=input&type=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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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省局科技处:0591-86296730 机关纪委:0591-87854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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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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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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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样式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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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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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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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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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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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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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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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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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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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 信 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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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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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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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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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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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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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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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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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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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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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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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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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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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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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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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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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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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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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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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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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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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户端 应用程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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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网站主页面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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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网站主页面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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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存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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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ICP备案号) |
(二选一必填,选填此项的,必须提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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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 许可证编号 |
(二选一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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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承诺备案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号内容为必填项目,其他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
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按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本表填报内容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XXXX〕第XXXXX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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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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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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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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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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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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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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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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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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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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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存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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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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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 |
|
子项名称 |
备案信息变更 |
|
申请情形 |
即办件 |
|
事项类别 |
其他 |
|
法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
办理条件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
|
联系人/电话 |
|
|
申报对象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
申报材料 |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相应系统填报并打印,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原件); 3.变更企业名称和住所,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办公场所应提交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变更网站域名、IP地址和服务器存放地址,应提供相关域名证明文件和协议复印件; 8.变更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或ICP备案号,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详细查询页面截屏; 9.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0.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以上申报资料需要制作封面封底和目录,封面上方填写申请事项,下方填写申请企业名称,第二页为目录(需标注材料页码),其它材料依以上顺序排列,整套材料需按序编写页码,并用可活动装订的夹子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标注*号为必须提供材料。 2.所有申报文字资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图纸统一用A4或A3纸PDF格式制作,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 3.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每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
|
受理形式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办理结果领取 |
窗口领取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址 |
|
|
交通指引 |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法定时间不包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限。 |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
特殊环节依据 |
|
|
办理基本流程 |
1.省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生成备案凭证 4.社会公示 |
|
办理进度查询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queryApasInfo.action?fn=input&type=info |
|
监督电话 |
省局科技处:0591-86296730 机关纪委:0591-87854083 |
|
办理结果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
表格下载 |
附件1 |
|
证照样式 |
附件2 |
|
示范文本 |
附件3 |
|
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 注 |
|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变更备案表
备案企业名称:
备案凭证编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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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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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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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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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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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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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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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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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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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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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存放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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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ICP备案号) |
|
|
|
增值电信业务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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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单位承诺备案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其他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应按
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本表填报内容应使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附件3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办事指南(参考)
|
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 |
|
子项名称 |
新申请 |
|
申请情形 |
即办件 |
|
事项类别 |
其他 |
|
法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
办理条件 |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2.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
|
联系人/电话 |
|
|
申报对象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相应系统填报并打印,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建网站的,应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自建网站的,应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5.以上申报资料需要制作封面封底和目录,封面上方填写申请事项,下方填写申请企业名称,第二页为目录(需标注材料页码),其它材料依以上顺序排列,整套材料需按序编写页码,并用可活动装订的夹子装订成册。 6.所有申报文字资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图纸统一用A4或A3纸PDF格式制作,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 7.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申请材料每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
|
受理形式 |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办理结果领取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址 |
|
|
交通指引 |
|
|
办公时间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法定时间不包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限。 |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
特殊环节依据 |
|
|
办理基本流程 |
1.设区市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社会公示 |
|
办理进度查询 |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结果 |
无 |
|
表格下载 |
附件1 |
|
证照样式 |
无 |
|
示范文本 |
附件2 |
|
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 注 |
|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类型* |
□ 自建类 □ 入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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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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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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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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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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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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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案 主 体 信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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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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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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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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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或生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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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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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可多选)* |
□医疗器械生产 □医疗器械批发 □医疗器械零售 □医疗器械批零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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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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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编号(自建类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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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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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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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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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自建类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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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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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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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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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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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存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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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
(此两项二选一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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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此两项二选一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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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入驻类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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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名称* |
入驻的医疗器械 网络交易服务 第三方平台名称* |
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 平台备案凭证编号* |
网店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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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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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号内容为必填项目,其他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
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经营场所或生产场
所、库房地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企业负责人等按照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内容填写。
二、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内容填写,主体业态仅为“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填写“仅限本厂生产医疗器械”。
三、本表填报内容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
附件4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变更备案办事指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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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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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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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形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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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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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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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填报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中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类型、主体信息、网站信息或入驻第三方平台信息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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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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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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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相应系统,选择信息表中相关变更项目填报并打印,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变更主体信息的,应提供变更信息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网站信息的,应提供变更信息涉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9.以上申报资料需要制作封面封底和目录,封面上方填写申请事项,下方填写申请企业名称,第二页为目录(需标注材料页码),其它材料依以上顺序排列,整套材料需按序编写页码,并用可活动装订的夹子装订成册。 10.所有申报文字资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图纸统一用A4或A3纸PDF格式制作,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 11.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2.申请材料每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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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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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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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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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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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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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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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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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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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法定时间不包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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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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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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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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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1.设区市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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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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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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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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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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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样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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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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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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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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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结果判定 1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查看填报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备案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域名注册证明文件标示的信息一致; 2.查看平台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 3.自建计算机机房存放服务器的,查看机房建立情况,核实服务器存放地址。 4.托管或租赁服务器的,查看托管或租赁服务器合同,核实服务器存放地址。 备注:自建计算机机房的,3项可豁免检查;托管或租赁服务器的,2项可豁免检查。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2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向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1.企业介绍并演示网站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和基本功能; 2.查看应用程序是否包含入驻企业及交易产品资质信息、广告审批信息审核建档更新、入驻协议签订、交易记录查询保存、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交易服务并保存交易记录、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功能; 3.查看企业对网站历史发布的医疗器械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明确备份的周期频次、备份介质及备份记录的保存期限,是否明确备份信息的归档、借阅、查询等管理措施,是否明确故障恢复的措施等; 4.查看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执行情况,包括系统安全解决方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3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至少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负责保障网络发布医疗器械信息真实、合法、安全。 上述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看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人员职责等管理文件; 2.与人员花名册对照,确认企业部门、岗位、人员配置情况; 3.查看从业人员劳务合同及薪资发放记录; 4.查看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信息审核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和职责权限文件; 5.通过现场谈话等方式了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职责的熟悉程度和对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4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包括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交易安全保障、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等制度。 1.查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其内容的合规性、可执行性; 2.抽选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谈话,了解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5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搜集并核实申请入驻平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电子和纸质资质材料,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保证入驻平台的企业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等许可或者备案信息真实。 1.查看是否建立入驻平台企业数据库,建立数据审核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搜集、更新、甄别、使用等方面措施内容; 2.查看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采购单位数据库; 3.同时开展医疗器械网络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第三方平台,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当区分批发端与零售端。 4.抽查入驻平台企业或采购单位纸质资质文件,在数据库中对照查找相应信息,查看是否一致; 5.查看是否具备相对独立的纸质文档存储场地,配备必要的档案纸质档案存储设备,并具备通风、防火、安全的存储条件;是否建立纸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6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驻平台的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义务及违约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1.查看企业核实登记管理规定及其的合规性; 2.抽查3个入驻平台企业查看入驻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其约定内容的合规性。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7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在其平台上开展的医疗器械交易信息,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交易信息应当永久保存。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 1.查看交易记录管理规定及其内容的合规性; 2.通过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演示,查看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核实各项记录是否满足追溯要求; 3.抽查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销售记录,是否有效执行交易记录管理规定。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8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发现入驻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对其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查看质量安全监测和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9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驻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企业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者平台交易的产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 1.查看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规定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10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当具有入驻平台企业、购货方、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的功能。 1. 查看通过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是否具备对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的审核功能,是否具备对企业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的控制功能; 2.抽查3个入驻平台企业的主页面,是否在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3.抽查入驻平台企业的3个产品页面,查看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内容一致,是否展示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查看入驻平台企业交易支付页面,是否标示销售企业全称、所属省份及详细地址; 5.查看相关展示信息是否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入驻平台企业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是否以文本形式展示。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11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零售业务)应当具有销售票据或退换货票据生成和打印功能。 1.通过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演示,查看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 2.销售票据是否标示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消费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送企业名称等内容。 备注:仅开展医疗器械网络批发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此项为合理缺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12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当具有质量公告和相关信息发布管理功能,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 1.通过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演示,查看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 2. 查看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管理规定及其内容的合规性。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后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情形,应做出客观描述并记录;如发现有确定不适用项目,可按合理缺项执行并作出说明。
四、检查结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适用项目未全部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原检查部门一次性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涉及系统功能的,需附相应功能操作截图)。检查组应于收到整改报告15日内对相关整改报告进行复查,出具复查意见。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在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报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法定代表人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6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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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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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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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 备案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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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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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不 符 合 项 目 |
项目号 |
不符合项目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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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通过检查 □未通过检查 □限期整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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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 字 |
组 长: 成 员: 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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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认 检查结果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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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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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一式三份,现场检查机关、平台及平台所在地设区市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