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同时按照原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推动作用,不断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信力的稳步提高,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单位制定的政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公开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说明,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省局法规处负责)。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省局法规处负责)。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制定并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省局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全面、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和重大资金安排情况。(省局财审处负责)。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省局基建办、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信息中心负责)。
8.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等信息公开(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食盐处、科技处、稽查处负责)。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省局信息中心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9.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食品生产处、食盐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处、医疗器械处分办)。
10.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相关处室提需求,省局信息中心、应急处组织实施)。
1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1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13.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食品药品重大风险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省局应急处负责)。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积极稳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省局应急处负责)。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省局应急处负责,相关职能处室配合)。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12331投诉举报平台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省局信息中心分办)。
18.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职能处室配合)。
19.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级信息系统,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省局信息中心负责)。
20.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省局科技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办)。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1.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2.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对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省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从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4.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省局法规处负责)。
25.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省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6.推动信息同源管理。推动权责清单进驻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设区市政务APP采用统一的权力事项库、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系统等(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分办)。
2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局机关效能办负责,法规处配合)。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28.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 号),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省局科技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省局科技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省局信息中心负责)。
29.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省局信息中心根据法规处提供的权责清单编制目录)。按照“领域、行业、部门、主题、服务”等多维度的数据主题分类整理完成第一批拟开放的政务数据集(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0.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省局应急处、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各处室配合)。
31.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省局应急处、科技处分办,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省局应急处、信息中心分别负责)。
(九)提高投诉举报等热线的服务能力水平
32.加强12345、12331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收群众诉求(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其中的督办考核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省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办)。
34.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省局办公室负责)。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3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36.编制完成部门政务公开清单。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部门政务公开清单,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年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政务公开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各有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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