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2-16 11:17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6〕75号)精神,省局制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局有关领导,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监管“五化”建设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的推动作用,不断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信力的稳步提高。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市县级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法规处负责)。

    2.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规处负责)。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3.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相关工作。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处罚(稽查处负责)、抽查检查(各业务处室负责)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稽查处负责)等信息(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动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积极协调相关牵头起草部门开展政策发布及解读工作。政策出台前后要及时公布,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省局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媒体推广转载等方式集中发布,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度(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推进相关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做好食品药品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药品生产许可数据信息:每月公布药品批准上市信息,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信息以及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2.做好定期食品抽验信息和全省食品安全抽查、抽验总体情况公布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抽验结果,做好全省药品抽验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根据国家医疗器械抽验结果,及时发布质量公告(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3.做好消费警示及案件信息发布。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持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情信息,适时予以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应急处、稽查处、法规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咨询论证、听证机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公民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法规处负责)。

   2.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法规处负责)。

   3.推进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法规处负责)。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2.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1.认真编制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根据预算公开模板,认真编报部门预决算公开表格,认真分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和机关运行费用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确保公开的数据准确、说明清晰、原因合理(财审处负责)。

2.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重大项目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财审处负责)。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热点敏感信息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同时报批相关文件和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日内,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网站发布解读稿、进行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推送和组织媒体转载报道等方式开展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酌情通过组织访谈或召开新闻通气会等方式,由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解答公众疑惑。根据具体解读内容,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充分考虑到受众群的年龄、教育水平等背景,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灵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可视化传播等技术手段,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传播力度,多渠道、多手段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应急处、法规处负责)。

    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通气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应急处、办公室负责)。

    3.加强专家库建设。调整充实现有的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补充吸纳医学、毒理、化学、营养安全、食品工业安全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专家。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选取医学、毒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成立食品召回专家组。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向专家委员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政策文件,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家委员在食品安全政策研究、科技创新、科普宣传、检验检测、预警防范、追溯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政策解读、专业咨询的作用,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促进决策和监管执法科学(科技处负责)。

    4.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应急处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坚持24小时舆情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组织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全年全天不间断地对各类媒体、自媒体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筛选、捕捉和跟踪各类敏感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每日报告、专项报告、通报以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发布信息(应急处负责)。

2.坚持舆情定期分析制度。落实舆情每周、每季及年度分析制度,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处室加强监管提供舆情参考。及时开展舆情态势分析和舆情预警,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提前准备解释说明材料口径,必要时组织专家解读,密切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注。针对敏感问题和社会关切,及时沟通、妥善回应。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应急处负责)。

    2.坚持不间断的舆情处置制度。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发布信息。同时,依托“两微”平台,应对各类舆情,回复社会关切(应急处负责)。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1.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应急处负责)。

    2.及时报道政策解读重要信息、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位置、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应急处负责)。

    3.全面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加强与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专业媒体,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传播力。同时,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做好各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引导其客观报道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应急处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法规处负责)。

   2.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核,并将清理结果在省局网站公开(法规处负责)。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法规处负责)。

4.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除依法不宜公开外,通过“数字福建”政务内网,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通过福建省政协官方网站,公开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法规处负责)。

    5.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负责)。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做好网络食品药品经营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建立网络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思路,及时通过网络发布食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能配合)。

2.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高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科技处负责)。

3.制定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计划,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在省局网站对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应,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信息,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加大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抽检抽验信息、处罚信息、业务统计信息,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情信息予以适时公开(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能配合)。

    4.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网络问政等活动(办公室、应急处负责)。

    5.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2016年起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交送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1.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做好政策理论学习与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增强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办公室牵头,人教处配合)。

2.加强组织保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人教处负责)。省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最少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要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加强对各级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办公室负责)。

3.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办公室负责)。

    七、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督促本处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系统相关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省局现行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定进行梳理,及时修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处室、各单位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理由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办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绩效评估、“千分制”、“标杆处室”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范围,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信息,或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处室、各单位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即时做好公开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报送主动公开公文及答复申请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被省政府公开办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工作延误的,由省局效能办根据《省局效能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相关处室在不得被评为省局年度“标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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