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1-08 09:07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组织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fjfd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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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7年,我局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决策部署,践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理念,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两个创建工作,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认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监管保障工作,全力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的推动作用,稳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1个,省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在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站考评中排名第一。目前,省局网站浏览点击量已超过6662万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点击量已经超过257万次,2017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96件,共制定并公开13份规范类文件,已在省局网站上对部门政策解读文件15次,其他政策文件解读8次。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浏览点击量

(一)加强领导,从严促进政务公开责任落地

我局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落实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职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严格实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常态化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每年均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总局要求,制定印发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办公室2名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围绕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在岗位人员变动情况下,及时进行公布。

(二)强化部署,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和健全领导组织机制建设,充实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评比。在日常工作中,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对我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绩效考评、我局“标杆处室”评比以及对各设区市级局“千分制”绩效考评范畴,确保每年的分值权重均不低于4%。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信息,或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相关处室在省局年度“标杆处室”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每年开展1-2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和聘请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此外,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防控廉政风险。

(三)稳扎稳打,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在省局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我局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面梳理,依法规范全省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原实施机关、监管责任单位、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承接部门职责等,报省审改办统一公布实施。编制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共梳理省级事权66项、市级事权41项、县级事权4项,规范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二是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制定印发《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编制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我局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共梳理行政许可事项3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7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其他权责事项68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编制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三是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两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落实省委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要求,下放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执业药师注册3项行政许可事项。四是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所有入驻服务大厅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证照证明类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编制《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提供证照证明类事项一览表》。我局共有6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8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共涉及236个证照、证明类事项(不计重复)。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2.加强协调配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工作。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与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联合签署《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等,共同发力推进我省食品药品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与省食安办配合,协调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加强部门间、层级间、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对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提前通报相关部门。对发布的敏感或重要信息涉及其他省或设区市的,提前通报相关地域。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后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的预估研判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预案,对形成的舆情热点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增强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同时,配合省食安办,组织协调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做

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修订和公布省局相关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与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衔接,确保行政监督检查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提升食品药品风险管控水平。与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印发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省级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双随机”的抽查力度和取得成效得到明显提升。依托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社会共治系统,建设快速化抽取、便捷化操作、智能化应用、可视化效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及时将相关检查结果推送省工商局,实现协同监管以及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平台。2017年,省局本级共组织15次随机抽取,抽查企业数量为97家次,分21期在省局官方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4.定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2017年,对省局组织的“四品一械”飞行检查以及十余项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执法信息全部做到网上公开、公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局认真开展国家总局、省政府部署的的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整治、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整治、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家庭托餐、工地工厂、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整治、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饼干、糕点、蜜饯、酒、蜂产品,以及茶叶等我省特色产品中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全省各地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237家次,共发现622家次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3496家次,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40584家次,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130件,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1069.16公斤;共检查小餐饮11300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500余份。专门召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共整治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4.6万家,清理下架无证商户16760户;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防风行动4+追风行动”、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风险排查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全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及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特别是翻新再售再用中大型医疗设备专项整治等十余项整治行动,药械生产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5.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执行落实公开取消或降低食品药品企业在认证审评、检验检测等方面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涉及我部门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四项: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和中药品种保护费),做到令行禁止。二是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停征四项收费后的项目成本测算,协调省财政厅解决停征收费项目的经费预算。三是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向省直有关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自查统计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统计表》、《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等统计表格。

6.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处罚,谁公开,上级机构汇总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省局网站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将各地上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定期挂网公开,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月通报制度,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分级公开与汇总上报工作。全年已累计发布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信息4497条,做到应公开案件100%公开。莆田市局将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托《湄洲日报》宣传专栏,实行“周月”立体化公开模式。每周曝光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每月依托市局网站和局大厅政务公开栏,公开每月查办的案件基本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改造提升信用评级信息化平台。对2016年投入使用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平台进行改造优化,在原系统已能实现信用数据模型化自动计分、自动评级的基础上,依托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打通信用系统与行政检查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的数据通道,实现信用数据的一次制作、多方共享、按需调用、互联互通,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幅提升评级效能,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按照属地负责、分级公示原则,组织对2016年度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告》,将2016年评定的22483家企业信用等级在省局网站进行发布,供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按需查询使用。

8.做好消费警示及舆情处置信息发布。制定《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和规范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对及时、科学、准确地向公众提供相关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规定。通过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持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情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共上报18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涉及人数364人(死亡2人);及时督办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舆情事件,确保舆情导向正向、健康发展,及时消除公众疑虑,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9.做好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按照省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流程,加大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频率,原则上每周公布1期。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药品质量公告等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布程序,开展发布工作。截止12月底,在省局网站已公布55期食品抽检信息,药品质量公告9期,行政处罚信息11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22000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190批次。对我省节日热销食品(月饼)专门公告2期抽检信息118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均合格。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信息,以及原因排查情况、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核查处置结果信息。今年1-12月,已公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4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11期,2017年一、二、三、四季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撤销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收证等11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期。

同时,今年3月2日,我局还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201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201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

10.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一是实现行政审批“全程网办”。2017年3月,我局自建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正式启用,实现了省局行政审批平台与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对接,相对人可选择省局门户网站或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了所有审批办件电子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的“全程网办”,办理时限接受省政府效能监察,大大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在线申报系统”中,申请人通过“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即可实现67大类共129个行政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国家总局系统办理除外)。截至12月底,“在线申报系统”中累计办件数为346548件(其中已办结337051件,办理中9497件),生成电子证照共1033本(不含地市局发证数)。二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系统,将逐步实现审批数据的办件统计、证照归集、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以及省市县三级数据互通等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强化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让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互为依据、互为参照。今年以来,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局梳理全程网办事项(“一趟不用跑”共99子项,占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81.82%)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共22子项,占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18.18%),达到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80%一趟不用跑+20%最多跑一趟”的目标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开放执业药师全程网办端口,修改完善执业药师审批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并对外发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的通告》,7月,执业药师全程网办正式试运行,实现执业药师全程网办,逐渐克服省内执业药师量多、面广、点少等困难。已完成执业药师全程网办审批1299件,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事,既方便执业药师,又极大地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还鼓励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模式进行事项申报,探索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和送达的“互联网+”政务新模式,实现申请人“零到场”,极大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等十项工作制度,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按照福建省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使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规范标准服务中心运行;实行“四个一”(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行政审批工作模式,进驻项目办理流程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即办率达60%以上,实行一般事项授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3:2017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事项分类布局图

2017年,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共审核办理有关事项 21593件,其中即办件20046件,一般承诺件1547件;涉及药品注册371件、药品生产类123件、药品流通类358件、医疗器械类412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类14102件(包含非特备案、广告备案)、食品生产类 107件、人事教育类(执业药师)6120件。累计在省局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3566 条,公示通告3566条,办事指南118条,数据查询23654条。

(四)打造亮点,持续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因人施策。根据具体解读内容,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充分考虑到受众群的年龄、教育水平等背景,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灵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可视化传播等技术手段,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传播力度,多渠道、多手段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二是加强专家库建设。调整充实现有的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补充吸纳食品安全专家。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选取医学、毒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成立食品召回专家组。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委员在政策解读、专业咨询的作用,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促进决策和监管执法科学。三是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开展政策解读。着力建好“二专刊一专栏”宣传阵地,用好“两微”平台开展政策解读。

    (五)完善制度,全面规范政务公开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制度,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网络问政”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体系;通过将信息发布情况细化,进一步完善对各业务处室、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信息管理的奖惩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信息发布协调通报机制,健全省市两级网站信息发布联动机制,明确了设区市局凡涉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产品抽验、召回信息、重大案件查处等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监管信息在省局网站相应栏目公布等要求,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此外,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相关工作,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2.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2017年,我局共梳理省级事权66项、市级事权41项、县级事权4项,规范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编制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

3.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坚持执法与宣传同步,保密与公开并重,严格要求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理由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办理。

4.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奖惩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单位和各部门的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对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级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信息,或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严肃查处。二是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在全省聘请50名民情联络员,组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聘请31名“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监管相对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履行对政府局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坚持做好网站内容保障督查通报,日常通过QQ群,及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处室进行友情提示;每月汇总整理各处室对省局网站栏目信息更新及内容保障情况,并进行通报;对无合理解释,连续两个月信息更新和内容保障不及时的处室,及时报送效能办对其进行效能督查;年终,根据省政府网站建设绩效考评结果,结合每月通报情况,对各处室年度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全年制作发布网站内容保障情况通报12期。

二是更好发挥媒体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建立与各类媒体沟通协作的渠道和信息发布平台。按照省政府新闻办要求,落实好国务院新闻办“4+2+1+N”新闻发布模式及有关文件精神,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制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新闻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推动新闻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与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专业媒体,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及时通过各类宣传阵地向民众公开监管信息,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传播力。助力《海峡消费报》办好“闽食药安”专版44期、《中国食品安全报》办好“食安福建”专版10期、福建电视台经视频道办好“闽食药安”专栏23期、《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编好专题专访7篇、中国农业网办好“闽食药安”专题92期。

三是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及时办理省局网站、“两微”平台的公众在线留言回复。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要求,要求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等在线互动事项,原则上能在当天答复的,应予当天答复;投诉类的诉求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咨询类的诉求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复公众咨询和投诉举报,提高公众诉求回复率和回复时效。2017年,我局网站答复公众网上咨询、建言和投诉举报共计3760件。根据国家总局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承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意向能力情况表的通告》、《福建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寻求合作项目表的通告》、《福建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的通告》和《关于“金线莲”药材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等公告,并及时对我局后台的56条群众问答及来信进行作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3条,占10%;规划计划类及行政许可类信息58条,占25.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1条,占13.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02条,占44.34%。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我局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食品药品联播网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进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省局网站上设置“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解读稿,通过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推送和组织媒体转载报道等方式,对政策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进行转载解读说明。对制定的13份政策规范类文件,均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答复有关政策问题咨询60余次。在省局网站上对部门政策解读文件15次,其他政策文件解读8次。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政策出台前后及时公布,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梳理汇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省局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媒体推广转载等方式集中发布,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了公众知晓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热点敏感信息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同时报批相关文件和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网站发布解读稿、进行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推送和组织媒体转载报道等方式开展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具体解读内容,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充分考虑到受众群的年龄、教育水平等背景,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灵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可视化传播等技术手段,多渠道、多手段积极开展政策解读。

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通气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2017年8月,在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局分管领导许和木同志就2017年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作了发布;9月,我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屏东)召开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局长林凤祥同志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以“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条例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就相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及时准确传达信息。还在省局网站“在线访谈”上解读《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并接受网友提问,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专家库建设。调整充实现有的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补充吸纳医学、毒理、化学、营养安全、食品工业安全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专家。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315人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召回队伍,组建由医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的14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委员在政策解读、专业咨询的作用,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促进决策和监管执法科学。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会邀请省局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中10位专家委员参加,与会专家代表和人员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是更好发挥媒体作用。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统筹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加强与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专业媒体,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传播力。重点着力建好“二专刊一专栏”宣传阵地,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开设“食安福建”专版,每月一专版,今年已出刊11期;与《海峡消费报》共同开办的“闽食药安”专版,每期有专版。目前,已出刊44期;与省电视台经视频道开设“闽食药安”电视专栏已播报3期,主要宣传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综合性动态新闻及权威信息发布;并结合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

五是拓展“微科普”宣传领域。借助“两微”平台回应民众关切。抓纵向延伸上我局将全省食药监管系统市、县两级79个微公众号新组建“食药系统微矩阵”,并开通“头条号”,形成全省系统“两微群”,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解读,及时回复微粉答疑。今年以来,两微上共发送信息1215条,省局官方微信粉丝50569人,提高了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抓横向合作上,与省政法委官微“清朗天空”互动合作,我局官微加入“政法系统微矩阵”的微平台,提升了省局官微档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通报机制和省市两级网站信息发布联动机制,明确设区市级局凡涉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产品抽验、召回信息、重大案件查处等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监管信息在省局网站相应栏目公布等要求。二是坚持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发挥好省局“舆情监测”平台的作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全年全天不间断地对各类媒体、自媒体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筛选、捕捉和跟踪各类敏感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每日报告、专项报告、通报以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监测信息11621条,向“舆情监测群”发送舆情信息543条;向局领导呈报“总局编发”的各类信息247期;向总局上报月、季度的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物中毒情况,上报18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涉及人数364人(死亡2人)。三是坚持舆情定期分析制度。落实舆情每周、每季及年度分析制度,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处室加强监管提供舆情参考。及时开展舆情态势分析和舆情预警,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提前准备解释说明材料口径,必要时组织专家解读,密切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注。针对敏感问题和社会关切,及时沟通、妥善回应。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四是坚持不间断的舆情处置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主动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通过媒体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目前省局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报道2656篇,其中:以报刊形式发表的有1061篇(头版87篇,报眼2篇,头版头条10篇)。以电视广播形式发表的有68篇,以网络等方式发表的有1527篇(网络头条14篇)。今年,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厦门市发生5所学校194名学生发热腹泻事件等事件发生后,省局立即部署开展舆情专项监控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动态,第一时间将舆情通知当地局,积极配合并指导事发地做好分析研判与处置。福州市局针对微信、微博相继出现大范围传播的“棉花肉松”、“塑料紫菜”谣言网络视频,反应迅速,及时开展监督抽检,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协调公安介入调查,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肯定。以网络管理的方式,组建一支124人的省市县三级联系较紧密、能主动发声、科学处置舆情及信息传输的网络宣传员队伍。在日常的网宣宣传工作中,以网宣宣传员QQ群、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方式,做好网上食药安全常识的科普工作。今年H7N9禽流感疫情爆发,我局组织网宣员转发《如何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肉松饼是棉花做的?别信!专家教你分辨》等科普知识,得到广泛关注。厦门发生小学食品安全事件后,我局积极引导网宣员在厦门小鱼网平台发帖阐述正面观点,有效缓和市民对该事件的负面情绪,加强了舆论正面引导。目前,全系统共有62名网宣员转发并上报网宣绩效表,50名网宣员完成了网宣任务,全系统网宣员共转发网宣信息3642条。五是继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牌(联播网)”项目。利用已在福州、厦门、漳州、龙岩等市安装好的联播网,常年播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药品质量公告、食品药品安全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等内容。2017年,在730个联播网播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16万条次。六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回应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我局收到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3件,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29件。所有建议、提案均与代表、委员做好意见沟通,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全部做好答复和挂网公开工作,目前未收到不满意的反馈。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对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严格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满足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能力,完善受理渠道,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和不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耐心做好申请人的说明解释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2017年,省局共受理并反馈依申请公开信息96件,其中网上申请 85件,信函申请 11件,同时,切实做好在线答疑工作。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39763件:12331电话接收29172件,占接收总量的73.36%(其中食品22868件、特殊食品1897件、药品2471件、化妆品1361件、医疗器械575件)、网络接收5287件占接收总量13.29%、信件接收3530件占接收总量8.87%、走访接收598件占接收总量1.50%、其他1175件占接收总量2.95%;国家总局中心转办433件,比去年165件,增加162.4%,应按时办结396件,已按时办结396件,按时办结率100%;完成省局交办件3990件,办结率100%;受理转交各设区市办理1177投诉举报件,应按时办结1013件,实际办结1013件,按时办结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方式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的公开方式多是“我公开你知晓,我不公开你不知晓”的单向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严肃,与群众的互动性以及公开内容的覆盖面和公开方式的趣味性有待探索提高。二是针对“职业打假人”层出不穷的“奇葩”依申请公开诉求,如何既能满足对方要求,又能合理规避行政诉讼风险,还需寻求法制的解决之道。三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标准要统一。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而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与当地与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没有统一标准,案件过程中的程序、信息、内容是否可以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尚不明确。四是要进一步发挥技术的运用。监管工作中产生的信息一般还需要经过人工编排再分发至各类公开渠道,费时费力。同时在实行“三合一”监管模式的基层局,其监管工作的高强度势必压缩监管信息的公开质量和效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实践“你点我抽”“你点我播”、“好信息我投票”等互动方式,准确把握社会脉搏,引导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热点、行业发展重点来开展。

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用好抽检监测手段,继续以“四有两责”筑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完成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任务;用好信息公开手段,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将传统载体和网络载体相结合,继续通过本单位网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新闻发布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是科学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对一些职业打假人的诉求,要讲求方法,力求做到科学巧妙应对,有效规避风险。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30

152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230

1528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96

61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85

50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1

11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6

64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94

37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2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0

       4.其他类型公开答复总数

0

12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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