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1-08-15 00:0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0〕301号)精神,我局对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将年度报告放入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专栏中的“年度工作报告栏”中予以公布,相关统计信息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概述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性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169号)精神,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使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相关栏目,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的财政性资金的总体预算以及预算执行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增强部门的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及时规范发布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推动部门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主动公开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相关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推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发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进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目前,我局对即将修订的《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的“公众征求意见栏”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现已进入意见整理和专家论证阶段,拟于2011年上半年修订出台。
(三)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确保《条例》能顺利实施,在总结2008以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模式,重新修订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并上网发布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充实了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
(四)建好政府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情景式服务”为诉求,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质量,2010年9月对旧版的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按照“更加合理、更加直观、更加人性化”要求,重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专页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公开报告”等6个二级栏目。同时,通过增加投入、添置更新设备、完善网站日常维护、开发利用网站新功能,聘请专业网络公司进行维护等措施,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更能及时公布政务信息、真实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动态,通过新增便民服务项目、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答复监管相对人办事疑问等功能,进一步突出政府机关和社会民意的互动交流,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施,按照《条例》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闽食药监办〔2008〕455号),制定出一整套含有28种登记表的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我们不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着眼于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健全公开载体,明确公开时限,落实监督保障措施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使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同时,我局还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通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保证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质量。我局今年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办公室系统一项重点任务来抓,12月中旬,开展了办公室系统主任和主办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与保障等课题,通过以会代训、专题授课、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期间,我们还邀请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保密局的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领导授课。全省系统148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这对进一步完善系统政府信息的报送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止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件、政策规范性文件信息5件、规划、计划类6件、行政许可类96件、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6件、安全生产、应急类信息10件,已全部向省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场所移交了纸质文件,向省档案馆移交了电子文档,并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电子化公开。我局全年制发局发文件325件,信息公开度为38.15%,与去年同比大幅上升57%。
(二)建立利用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目前,我局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实际,在现有办公条件下,先在局机关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台,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待办公场所调整后,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要求各处室应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局办公室信息发布平台及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和办理情况
自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局共收到4件个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2010年度就收到3件个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来人当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针对我省保健食品监管的行政审批和保健食品生产批号、质量的问题,我局均按时限依照“同意公开”的公开性质,给予了明确答复,申请人收到答复后无提出异议。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及原因
目前,我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生产、经营、储存“精神类”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等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 “精神类”药品储存地点、品种等信息为不予公开,主要是因为原国家药管局将其列入涉密范畴,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等信息涉及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其他产生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内部工作类信息,按规定列入不予公开的范畴。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至12月31日,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产生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工作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没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等问题。
2011年工作的初步安排:《条例》的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了。下一步的工作将按这些要求,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目标。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贴近社会需求,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等开展相关的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政府信息。
(二)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探索完善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开的渠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培训指导。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市县两级局的培训和指导。
附件1:附表
附件1:
               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0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24
229
其中:1.网站公开
124
229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3
3
其中:1.对面申请数
3
3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请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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