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09-03-20 00:0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前后的各项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条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要求,对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我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明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局主要领导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落实措施具体抓。经局党组会研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炳祥副局长任组长,詹积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工作公开的主管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两项职责,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处室指定人员协助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指定一名信息员,承办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指导。为确保《条例》在今年5月1日能顺利实施,局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通知要求,仔细研究,认真部署,制定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并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南和目录编制标准,完成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编制工作,并上网发布公开。
(三)建好政府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质量,在《条例》实施前,我局对旧版的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专页中设置了“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同时,采取逐年增加投入、添置更新设备、完善网站日常维护、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加强与相关技术部门合作、积极开发利用网站新功能等措施,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动态、提供便民服务项目、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答复监管相对人办事疑问,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成为了对外宣传的新窗口,便民服务的新平台,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新手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施,按照《条例》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制定出一整套含有28种登记表的工作流程,主要涉及: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限制不公开的范围,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部门认真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二是保密审核制度。通过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的真实有效。三是评议和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四是备案制度。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向上一级及本级效能机构报备,并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五是第三方征询制度。公开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要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通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保证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提升工作质量。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既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广泛开展一般公务员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中。同时,将学习贯彻《条例》列入2008年干部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各设区市、县(市、区)局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材料,并结合实际,通过以会代训、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通过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提高施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主动做好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梳理公开2003年来政府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大类别,我局对2003年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甄别,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9条,已全部向省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场所移交了纸质文件。2008年的政府信息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14条、行政许可类2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条)依申请公开12条,不予公开414条,提供服务类信息119条。
(二)建立利用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在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现有条件下,先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待办公场所调整后,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要求各处室应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局办公室信息发布平台及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会议精神,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将实行暂不收费的政策,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收费办法后按政策实行收付费。目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产生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审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等问题。
明年工作的初步安排:《条例》的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了。下一步的工作将按这些要求,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目标。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等开展相关的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政府信息。
(二)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
(三)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抓好学习培训。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市县两级局的培训和指导。
(六)加强指导监督。推动示范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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