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6-093
  • 文号: 闽食药监办稽〔2016〕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6-05-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5-31 00:0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食药监办稽〔2016〕6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关键之年。我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稽查工作重点和省局中心工作,以提升案件查处效能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刑事司法两个衔接,着力强化案源发现、案件查处、案情公开三位一体,完善稽查协作、技术支撑、联合惩戒和执法队伍等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稽查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突出重大案件线索的整合、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性违法犯罪风险,提升打击效果。坚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全省重大案件的督办、协调和指导力度,对重大案件涉及的重点地市予以挂牌督办。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进度及查处结果的督促和考核,定期通报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情况。
(二)强化执法协作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办案、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细化规范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联合执法等程序和内容。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加强稽查和日常监管部门在违法案件、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促进“行管衔接”。加强区域执法协作,积极推动《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实施,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案情分析研判、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与兄弟省(市、区)的稽查执法协作,促进区域间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交流和协同。加强部门间合作,强化与农业、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办案资源共享,提升办案整体效能。
 (三)强化专项打击行动。按照省局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击的总体部署,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进口)等重点产品,以及不合格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广告监督审查。严格落实违法广告移送、公告、公开曝光、约谈、暂停销售等措施,持续加大违法广告治理力度,实现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全部公开曝光,扎实推进县级媒体广告监测,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加大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力度,加大对产品暂停销售措施的监督执行力度,对国家总局违法广告监测系统中违法广告继续做到100%移送处理。
    二、明确目标,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
  (五)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根据本省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指标为重点项目,按照“全面覆盖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突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重点”的原则,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抽样和检验完成进度。
(六)稳步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全方位、全品种”抽验。监督抽验实现三个百分百,即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对严重不良事件、涉案的投诉举报件抽检率达100%。
(七)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要依法严惩,严格落实国家总局规定的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各项措施,督促企业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及时通报各地开展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的情况,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立案查处。
三、完善机制,大力推进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八)建立常态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按照“谁组织实施抽检工作、谁负责公布抽检信息”原则,进一步规范省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增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强对市、县本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九)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通过政务网站、公告栏、新闻通气会、媒体宣传等形式,主动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督导、定期通报,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结合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等级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
(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统计上报机制与分析通报机制,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实行“每周一发布、每月一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当月监督抽检品种、样品来源、抽检结果、抽检发现问题(风险点)、核查处置措施、抽检信息发布情况、风险防控建议等;统计分析自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的次月开始,逐级上报至国家总局。省局成立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由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组建,具体承担食品抽检监测技术性工作,市、县两级局要参照省局模式,成立地市局秘书处。
四、创新举措,探索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新模式
(十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巩固试点成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平台,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网上公开。突出典型培育,各地市分别选择树立2个以上的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100户以上的信用示范企业,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扩大评级范围,各地市在2015年基础上至少增加2个以上县(市、区),年底前完成5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食品流通企业、100%药品生产企业、50%以上药品流通企业、5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10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0%以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0%以上化妆品生产企业、50%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5%以上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
(十二)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查处、分级奖励的原则,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努力营造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夯实基础,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水平
    (十三)推进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稽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稽查办案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稽查办案内部法制审核,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和稽查执法办案全程记录制度,努力实现稽查执法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加强稽查执法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以及岗位练兵、案例分析、执法演练等手段,加强稽查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研讨交流活动,强化实战操作训练,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十五)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系统建设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综合办案四级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现场采集,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稽查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抽检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乡食品药品抽检四级平台。
    (十六)完善稽查考核机制。继续完善稽查工作考核制度,围绕案件查处、行刑衔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案卷分析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审工作,以评代训,促进各地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将办案数量、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情况和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六、转变作风,树立稽查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搭建多渠道媒体宣传平台。继续与福建教育电视台合作办好“食药打假再行动”栏目。加强“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邀请媒体参与稽查执法,开展深度报道。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成果展,适时通报全省各地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
(十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四讲四有”,持续整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文明执法、公正办案,敢于碰硬、勇于担当。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开展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活动,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强化廉政责任落实。按照习总书记“四个始终”和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刚性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综合运用风险提示、廉政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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