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64
  • 文号: 闽食药监药生函 〔2018〕2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7-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回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7-02 17:29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辖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2017年8月14日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

2017年11月14日,企业提交了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9日及2018年1月23日、2018年4月19日,你局及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分别组织人员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已基本整改到位。2018年5月16日至18日,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检查员对该企业大容量注射剂[一车间(2号线)]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7项,检查组评判该公司大容量注射剂[一车间(2号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议在企业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后予以通过。企业于2018年6月1日提交了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


定,我局依法发回其大容量注射剂[一车间(2号线)]《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CN20130443)。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