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197
- 文号: 2017年 第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09-21
-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省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共有18836家药店和诊所纳入本次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有562家药店诊所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见附件)。现将应提交而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和诊所进行通告,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也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
全集中整治应提交而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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