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6-026
  • 文号: 闽药监人〔2026〕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7-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时间: 2026-07-30 11:40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144号)和《关于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361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层次、类别

(一)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初、中级两个层次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门考试科目,视为合格。

(二)副高、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考生凭有效考试合格凭证申报评审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该凭证自考试当年起连续3年有效,3年内若未通过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重新参加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二、考试范围、对象

(一)初中级任职资格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

医药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监测、审评、基层行政执法(非公务员或非参公管理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鼓励基层社区医院、诊所、乡村医院等单位非在编药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考试。

(二)副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副主任(中)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2.参加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5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3.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6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4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5)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2年(含)以上;

(6)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欢迎考取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鼓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取“双证”。

4.参加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主管药师、执业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博士、博士后人员除外。

5.参加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副主任(中)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上述资历条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1.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或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任期内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

4.被发现伪造学历、资历或其他情形弄虚作假未满2年的人员;

5.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七条记录期限未满五年、以及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人员;

6.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常工作的人员;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职改办(即人社部门或党群工作部,下同)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8月1日-8月10日)

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

fujian.gov.cn)官网,进入网站首页下拉至“办事服务-应用系统-考试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zhyj.e-govt.cn:85/ks)后选择“非临床药学职称考试”,进入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确保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考生单位属性”的填报,直接关系到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报名审核流程,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根据考生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三类,企业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分为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类],考生可分为省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XX县(市、区)属三类考生。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后,省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福建省”。设区市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的名称,县(市、区)名称不要选择。县(市、区)属单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名称,同时要选择所在县(市、区)名称。

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二)网上预审(8月3日-8月25日)

考生应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的审核状态,对于本人报名信息因填写不规范而导致审核未通过并退回修改的,请务必及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人员通过政务外网-专用区访问网址(http://10.228.12.101:8090/medicine-portal-front/login),进入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界面,点击“登录”后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无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帐号的,请提前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开通。

职改办审核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网址(https://zhyj.e-govt.cn:85/ks/officelogin.jsp)登录福建省考试管理系统。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网上预审包括县级初审(8月3日-8月17日)和设区市级复审(8月18日-8月25日),即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初审后,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复审。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直接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预审(8月3日-8月17日)。

3.省属单位考生:直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职改办预审(8月3日-8月17日)。

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参加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按上述方式网络报名后,直接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职改办审核(8月3日-8月25日),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8月31日-9月4日)

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参加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只需将本人签名、并且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电子版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经省药监局确认即可)。各级各地现场确认地址将提前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首页“人事信息”栏和报名考试系统中公布。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3.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联合组织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为:

1.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背面均写考生姓名,工作单位,报考年度、专业、级别),且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2.《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考生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考生应在背面签名确认,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如招生花名册、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等)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函授学历,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前一学历。

5.本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含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报考人员)。

6.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作为报考主管药师条件的,需提供执业药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上述原件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留存归档。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终审(9月28日前)

9月15日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所属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8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上报的考生材料具体包括:《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以及现场审核时收取的考生报名表、照片及有关复印件等全部资料(每个考生的材料按照本文件“四、(三)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的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五)关于不收取考试费用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予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74号)要求,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

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11月7日-8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6年11月7日 上午09:0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26年11月8日 上午9:00-11:00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10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进入报名考试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参加考试。

12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考试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用书及相关培训

考试用书为当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组织编写《考试大纲》。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七、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手表等带入考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原省人事厅《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及有关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在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执行。

市级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县级相应部门。各级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考试报名文件通知所辖涉药单位的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严格审核把关,全力做好2026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人员的报名及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2.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

安排

3.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

指导目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报考层次及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初级 药士(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门)  
药士(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门)  
药师(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药师(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中级 主管药师(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主管药师(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副高级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中药学专业)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正高级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药学专业)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附件2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安排

                         
工作项目 时间 工作内容  
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10日 考生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进入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预审 8月3日-8月25日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Ø 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网上预审由县级初审(8月3日-8月17日)后报设区市级复审(8月18日-8月25日)。 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进行预审(8月3日-8月17日);Ø 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进行预审(8月3日-8月17日)。  
现场确认 8月31日-9月4日 现场确认: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Ø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Ø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组织现场确认。  
  上报材料 9月15日前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月20日前 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格终审 9月28日前 省人社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11月8日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统一考试 11月7日-11月8日 全省分福州、厦门2个考区进行统一考试
  公布考试成绩 12月15日后 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发放资格证书 2027年3月15日前 完成资格证书制作和发放
 
 

附件3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

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

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

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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