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6-026
- 文号: 闽药监人〔2026〕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7-27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144号)和《关于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361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层次、类别
(一)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初、中级两个层次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门考试科目,视为合格。
(二)副高、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考生凭有效考试合格凭证申报评审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该凭证自考试当年起连续3年有效,3年内若未通过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重新参加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二、考试范围、对象
(一)初中级任职资格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
医药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监测、审评、基层行政执法(非公务员或非参公管理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鼓励基层社区医院、诊所、乡村医院等单位非在编药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考试。
(二)副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副主任(中)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2.参加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5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3.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6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4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5)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2年(含)以上;
(6)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欢迎考取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鼓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取“双证”。
4.参加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主管药师、执业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博士、博士后人员除外。
5.参加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副主任(中)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上述资历条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1.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或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任期内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
4.被发现伪造学历、资历或其他情形弄虚作假未满2年的人员;
5.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七条记录期限未满五年、以及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人员;
6.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常工作的人员;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职改办(即人社部门或党群工作部,下同)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8月1日-8月10日)
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
fujian.gov.cn)官网,进入网站首页下拉至“办事服务-应用系统-考试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zhyj.e-govt.cn:85/ks)后选择“非临床药学职称考试”,进入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确保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考生单位属性”的填报,直接关系到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报名审核流程,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根据考生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三类,企业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分为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类],考生可分为省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XX县(市、区)属三类考生。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后,省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福建省”。设区市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的名称,县(市、区)名称不要选择。县(市、区)属单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名称,同时要选择所在县(市、区)名称。
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二)网上预审(8月3日-8月25日)
考生应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的审核状态,对于本人报名信息因填写不规范而导致审核未通过并退回修改的,请务必及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人员通过政务外网-专用区访问网址(http://10.228.12.101:8090/medicine-portal-front/login),进入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界面,点击“登录”后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无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帐号的,请提前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开通。
职改办审核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网址(https://zhyj.e-govt.cn:85/ks/officelogin.jsp)登录福建省考试管理系统。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网上预审包括县级初审(8月3日-8月17日)和设区市级复审(8月18日-8月25日),即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初审后,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复审。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直接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预审(8月3日-8月17日)。
3.省属单位考生:直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职改办预审(8月3日-8月17日)。
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参加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按上述方式网络报名后,直接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职改办审核(8月3日-8月25日),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8月31日-9月4日)
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参加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只需将本人签名、并且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电子版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经省药监局确认即可)。各级各地现场确认地址将提前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首页“人事信息”栏和报名考试系统中公布。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3.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联合组织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为:
1.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背面均写考生姓名,工作单位,报考年度、专业、级别),且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2.《2026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考生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考生应在背面签名确认,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如招生花名册、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等)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函授学历,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前一学历。
5.本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含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报考人员)。
6.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作为报考主管药师条件的,需提供执业药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上述原件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留存归档。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终审(9月28日前)
9月15日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所属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8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上报的考生材料具体包括:《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以及现场审核时收取的考生报名表、照片及有关复印件等全部资料(每个考生的材料按照本文件“四、(三)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的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五)关于不收取考试费用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予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74号)要求,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
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11月7日-8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 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26年11月7日 | 上午09:00-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下午14:00-16:00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 2026年11月8日 | 上午9:00-11:00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下午14:00-16:0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
10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进入报名考试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参加考试。
12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考试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用书及相关培训
考试用书为当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组织编写《考试大纲》。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七、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手表等带入考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原省人事厅《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及有关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在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执行。
市级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县级相应部门。各级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考试报名文件通知所辖涉药单位的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严格审核把关,全力做好2026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人员的报名及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2.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
安排
3.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
指导目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 报考层次及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 | |||||
| 初级 | 药士(药学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门) | ||||
| 药士(中药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门) | |||||
| 药师(药学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 |||||
| 药师(中药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 |||||
| 中级 | 主管药师(药学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 ||||
| 主管药师(中药专业)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 |||||
| 副高级 |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 |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 ||||
|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中药学专业) |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 |||||
| 正高级 |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 |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 ||||
|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药学专业) |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 |||||
附件2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安排
| 工作项目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 网上报名 | 8月1日-8月10日 | 考生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进入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 ||||
| 网上预审 | 8月3日-8月25日 |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Ø 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网上预审由县级初审(8月3日-8月17日)后报设区市级复审(8月18日-8月25日)。 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进行预审(8月3日-8月17日);Ø 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进行预审(8月3日-8月17日)。 | ||||
| 现场确认 | 8月31日-9月4日 | 现场确认: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Ø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Ø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组织现场确认。 | ||||
| 上报材料 | 9月15日前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 9月20日前 | 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资格终审 | 9月28日前 | 省人社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 ||||
| 打印准考证 | 10月27日-11月8日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 统一考试 | 11月7日-11月8日 | 全省分福州、厦门2个考区进行统一考试 | ||||
| 公布考试成绩 | 12月15日后 | 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 ||||
| 发放资格证书 | 2027年3月15日前 | 完成资格证书制作和发放 | ||||
附件3
2026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
| 07学科门类:理学 | 07学科门类:理学 | ||||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070402 | 生物技术 |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
| 08学科门类:工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 ||||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 |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2 | 制药工程 | ||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 | ||||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 |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
| 080626S | 医疗器械工程 | ||||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 081906W | 生物系统工程 | ||||
| 081410S | 轻工生物技术 |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7S | 生物制药 | ||
| 10学科门类:医学 | 10学科门类:医学 | ||||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100204S | 营养学 | ||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
| 100701 | 药学△ | 100801 | 药学△ | ||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
| 100702 | 药物制剂△ | 100803 | 药物制剂△ |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
| 100705T | 药物分析△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
| 100706T | 药物化学△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
| 100707T | 海洋药学△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
| 100801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学△ | ||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
| 100803T | 藏药学△ | 100805W | 藏药学△ | ||
| 100804T | 蒙药学△ | 100811W | 蒙药学△ | ||
| 100805T | 中药制药△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304* | 医学检验 | ||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
| 101004 | 眼视光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
| 101101 | 护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
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
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 |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 5701生物技术类 | 5301生物技术类 |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
| 570103 | 药品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
| 5702化工技术类 | 5302化工技术类 | ||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
| 570205 | 精细化工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 5902药品制造类 | 5303制药技术类 | ||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
| 590204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
|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 ||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 590303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 59030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 62医药卫生大类 | 63医药卫生大类 | ||
| 6201临床医学类 | 6301临床医学类 | ||
| 620101K | 临床医学 | 630101 | 临床医学 |
| 620102K | 口腔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 620103K | 中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 620104K | 中医骨伤 | 630109 | 中医骨伤 |
| 620105K | 针灸推拿 | 630108 | 针灸推拿 |
| 620106K | 蒙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 620107K | 藏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 620108K | 维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
| 620111K | 朝医学 | ||
| 6202护理类 | 6302护理类 | ||
| 620201 | 护理 | 630201 | 护理 |
| 6203药学类 | 6303药学类 | ||
| 620301 | 药学△ | 630301 | 药学△ |
| 630305 | 现代中药技术△ | ||
| 620302 | 中药学△ | 630302 | 中药△ |
| 620303 | 蒙药学△ | 630306 | 蒙药学△ |
| 620304 | 维药学△ | 630303 | 维药学△ |
| 620305 | 藏药学△ | ||
| 6204医学技术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 62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 62040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 62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 6205康复治疗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 620802 | 医学营养 | 630407 | 医学营养 |
| 620812 |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
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 10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护理 | 0801 | 护理 |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 101100 | 药剂△ | 0813 | 药剂△ | |
| 101200 | 中医护理 | 0816 | 中医护理 | |
| 101300 | 中医 | 0814 | 中医 | |
| 0815 | 中医骨伤 | |||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0820 | 藏医医疗 | |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0821 | 维医医疗 | |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0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0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
| 101800 | 中药△ | 0817 | 中药△ | |
| 101900 | 中药制药 | 0818 | 中药制药 | |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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