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3-017
  • 文号: 闽药监药流函〔2023〕2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6-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处 时间: 2023-06-27 15:53

李兰委员:

  《关于建立家庭药品回收机制破解过期药回收“顽疾”的建议》(20232154号)收悉,真诚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过期药品处置工作,充分认识到过期药品如果处置不当,流入非法渠道,可能会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为此,我局将过期药品的监管作为全省药品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不断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科普宣传的同时,在省内各地探索开展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和处置工作,着力破解过期药品回收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家庭过期药品科学化的管理措施

  自2008年起,福州、泉州、漳州、厦门等地积极探索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选取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药店或社区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鼓励支持居民将过期的药品定点投放,并集中进行销毁。但在探索过期药品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因现行法律法规未授权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过期药品回收的职责,其集中销毁所需的费用及人、财、物的保障机制缺乏,导致了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难以持续性地开展,制约了长效机制的建立。

  随着《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出台,家庭过期药品被明确为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各居民小区设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箱,家庭过期药品可在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基本解决了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理问题。

  二、加大过期药品的监管力度

  历年来,我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用药安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定点药店零售药品监测、重点巡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禁企业或个人回收过期药品用于非法用途。同时,持续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追溯相关责任,逐步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

  三、强化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每个年度安全用药工作实际,确定安全用药宣传主题,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用药月”“药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及安全用药意识,培养合理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良好习惯,消除过期药品带来的安全隐患。我省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体班会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特别是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会等向学生家长宣传提示垃圾分类、家庭用药、健康知识点,并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在健康教育过程中进一步增加合理用药和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健康常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继续探索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科普宣传的力度,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用药和科学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再次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维军

  联 系 人:刘  曌

  联系电话:0591-8751197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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