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54
- 文号: 闽食药监法函 〔2018〕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6-21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和省审改办要求,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试点事项的配套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试点地区企业。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
政审批事项目录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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