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6-179
  • 文号: 闽食药监科 〔2016〕1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6-09-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9-12 00:0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净化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环境,保障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9月起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主体资质管理,严厉查处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突破一批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整顿、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平台和网站、网店,形成打击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环境。加强网上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宣传、引导、警示力度,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完善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有效提升网络监管的执法效能,切实保障网络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本次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以国庆、元旦、春节及“双11”、“双12”等网络消费集中的重大传统节日和网络购物节为重点时段,以“饿了么”、“美团”、“百度”等大型网络订餐平台、“淘宝”、“京东”、“1号店”等大型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超自建交易网站为重点对象,以社会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为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网络订餐服务,传统节日特色食品,配制酒、白酒、蜜饯、代用茶、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药品,居家个人使用的理疗类、敷贴类、可穿戴式人体生理参数监测类医疗器械,祛斑、祛痘、抗皱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实施对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重点监测监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组织入网食品药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非本辖区管辖的相关违法线索,应及时报上级部门移交所在地查处。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核查经营资质
1.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方面。一是重点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尤其是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违法行为制止报告义务、严重违法行为停止交易服务义务。发现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重点对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经营者资质进行清理核查,除法律规定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况外,对平台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要坚决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关闭其经营活动网页、撤销其搜索信息,并指导平台提供者和经营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三是对平台上已经持有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要指导其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主体业态后括号标注“网络经营”。
2.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主体方面。重点清查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或使用过期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擅自发布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的行为,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交易服务的行为。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主服务器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网站负责人,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等行为。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依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亮证亮号经营。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在其网站主页或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并确保相关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公示内容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二)加强违法信息监测排查
    1.食品信息方面:重点监测排查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配制酒产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养生、壮阳、补肾、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白酒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蜜饯标签宣称减肥功能,代用茶宣传减肥、养生、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未在其交易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销售“三无”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的食品、无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等行为。
    2.药品信息方面:重点监测排查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的行为;非交易网站发布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展示和销售处方药及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3.医疗器械信息方面:重点监测排查非经审批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网站发布医疗器械信息、直接撮合医疗器械网上交易的行为;经审批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信息、直接撮合医疗器械网上交易的行为;经审批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网站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信息、销售未依法注册(备案)或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
4.化妆品信息方面:重点监测排查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一致,进口化妆品是否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或备案文号和中文标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5.网络食品药品广告方面:对监测发现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及时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查处。
(三)大力整顿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1.严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对申请加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线下实体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定期复查,及时清理更新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是否存在“一址多店”,协助无证经营的商户编制虚假资料、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提供竞价排名、修改消费评价服务等破坏网络交易信用的行为。
2.严查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资质,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或贮存场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制作膳食。
    3.严查网络订餐送餐服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存在带病上岗的行为;是否在保证安全食用的时限和距离范围内提供送餐服务;是否具备与配送食品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施等配送条件;送餐容器和包装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四)严肃查处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1.发现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移送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的,由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站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后,转省通信管理局处理(厦门市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转厦门通信管理部门处理)。
2.发现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记录在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上,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需要作出吊销相应资格证书处罚的,由负责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站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其相应资质,并移送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关闭。
3.发现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质,非法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网站、网页,通过国家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的“公共查询”通道,查询其是否备案,列明网站基本信息及主要违法事实逐级上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审核后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认真从网络信息监测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中,摸排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案件线索,深入开展线索核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深挖窝点,集中破获一批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食品药品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3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开展“净网”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约谈约见当地主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站、网店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配合工作、自查自纠的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组织互联网食品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主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第27号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第9号令)、《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及有关通知要求,对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2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突出重点,加强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监测排查,着力查办一批网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平台和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保持对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烈震慑作用,树立执法权威。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3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净网”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累经验、剖析案件、评估成效。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大力宣传“净网”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适应当今“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转变监管思路理念,改革监管方式手段,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组织“净网”行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围绕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目标逐项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净网”行动收取实效。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主体,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经营和信息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确保监管留有痕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案管)局负责将省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主体(见附件1、2)分解落实到市(县、区)局。
(二)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净网”行动,建立完善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网络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一是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局要成立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分管领导主抓网络监管工作,明确相关各科(股)室的工作职责,各相关科(股)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监管工作的协调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二是制度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江安)部门各业务条线在部署监管工作任务时,要同步对线上“四品一械”经营行为提出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和飞行检查时,要同步检查其网络经营行为;对线下生产经营者出现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同步对其网络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局在开展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要主动加强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123号)明确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达成“净网”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开展“净网”行动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传递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要大力宣传普及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的法规政策,制作发布网络安全消费提示警示,增进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增强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鼓励引导群众发现举报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线索;要动员社会公众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建言献策,形成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重拳出击,打出声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日常监管、线上监测、举报投诉等方式,积极发现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加强案件查处。对群众反映集中、涉案金额较大、危害程度较重的违法线索,要抓住不放,组织力量深挖到底,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对一些问题较为复杂、难以把握处理的案件,要积极反映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必要时上下级可联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形成执法合力。要及时将已查实案件的违法违规情节、危害及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各主流媒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违法违规网站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通报“净网”行动阶段性成效,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分子,树立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督导,保证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下级局“净网”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对阶段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重发现、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探索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有效工作模式。要指定一个科(股)室负责“净网”行动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及时搜集发布辖区“净网”行动工作信息,做好“净网”行动工作成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案管)局2016年10月31日、12月15日、2017年2月15日前将前一阶段“净网”行动开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下同),2017年3月31日前将“净网”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净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通报各地“净网”行动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网站和典型案例。各地在开展“净网”行动工作,要注意搜集整理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各设区市每月至少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5条辖区“净网”行动工作信息(图片信息需附文字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净网”行动牵头处室:科技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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