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1-00151
  • 文号: 闽食药监法〔2011〕2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1-08-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1-08-26 00:0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用药安全的意识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省局制定了《2011—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策法规  科普  方案  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林挺华

2011—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用药安全知识,增强用药安全意识,提高用药安全水平,“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维护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李德仁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宣传的   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化妆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科普行动计划的总体策划及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科普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制订本辖区2011-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实施方案,并指定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立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广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重点开展以下活动项目:

(一)“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每年的9月为“全国安全用药月”,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要集中围绕国家局和省局确定的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2011年9月1日,省局将与福州市局联合在福州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福建省启动仪式,启动仪式采取广场宣传、现场咨询、文艺表演、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并邀请省级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应同时在当地举行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广泛宣传报道。启动仪式现场使用统一的活动主标题(“全国安全用药月”**市、县、区启动仪式)、活动主题(“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和活动口号(“安全用药 健康生活”)。

(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座,开设网络专栏,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2011—2015年,省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6场,各设区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2场,县级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1场。讲座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及专家队伍共同组成。各级局要负责组建本地的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负责专家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并对其讲座内容把关。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省局将在福建教育电视台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栏目,连续开展系列讲座。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

各级局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省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每年播放不少于50次,市级、县级电视台每年播放均不少于60次。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各级局应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国家局统一制作的6条科普公益广告中的3条(即“全国安全用药月”、“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其余3条公益广告可根据情况在年内播出。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我省2011年“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由省药学会承办。各级局要根据国家局办公室与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全国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1〕96号)要求,与当地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合作,在有条件的学校播放“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科教短片。科教短片国家局已发至团省委,由各级团委组织学校在9至11月播放。各级局要主动加强与团委协调沟通,确保播放任务的落实。

(四)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1.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牌制作、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2011年,省局将设置公交站牌广告50块、社区宣传栏100块,各设区市局应分别设置公交站牌广告20块。

2.发放科普宣传资料。2011年10月底前,省局依托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印有关“三品一械”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并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宣传资料进行补充和更新。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或采取联合编写的方式编印科普宣传资料,2011年编印科普宣传资料的数量应达到“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安全科普宣传任务分配表”的要求。科普宣传资料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可通过聘请社会志愿者,定期到社区、医院、学校等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提示信息,或者在药店开设安全用药宣传栏、在药店门前组织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发放科普材料。

3.农村放映电影。各县级局每年播放场数应不低于50场。在电影放映前,要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2011年,各县级局放映电影应不低于15场。

此外,各级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公益广告的播放渠道,通过医院、社区、工地、繁华地带户外大屏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等广为传播。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打造品牌

各级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坚持监管与宣传紧密结合,以履行职责、服务民生为宗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信息的发布,通过集中、持续地营造宣传攻势,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贴近公众、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在总结以往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品牌带动,通过“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开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载体,打造科普宣传与服务民生的品牌。

  (二)广泛动员力量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药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组建医药专家、执业药师等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科普宣传网络,使之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宣传的核心力量。

  (三)拓展宣传平台

积极拓展对外宣传的有效平台,探索构建多种媒体优势互补的宣传模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通过在官方网站设立专门宣传栏目,建立官方网络博客、微博,短信提醒等,建立多元化的食品药品监管公众互动平台,形成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平台。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宣传活动的形式与载体,探索更多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多样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国家局设立了专门的活动网站www.drughuloo.com,省局将在官方网站www.fjfda.gov.cn设立专门的栏目,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宣传资料(如国家局统一制作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视频教材、公益广告、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等),各级局应及时登录查阅有关通知,下载相关资料,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立专门宣传栏目。

(四)确保活动成效

  一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于重点开展的活动项目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项行动的记录与资料保存工作。二要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加强对本辖区科普行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通过督查、评比等多种形式,确保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总结评估,不断提升。各级局要在每年科普行动完成后2个月内,对本辖区的科普行动各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局备案;要注意总结推广和宣传科普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科普行动的实效,为推进海峡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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