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09-00030
  • 文号: 闽食药监安〔2009〕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09-07-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新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及变更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09-07-21 00:0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新增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为我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的报告》(榕食药监安〔2009〕177号),原福建省新药特药经营部变更为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请有关设区市局加强对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特殊药品经营、储存的安全管理,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重新划分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责任区域。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特殊药品  经营  企业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局李局长、张副局长、詹副局长、办公室、市场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录入:张  校对:彭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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