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152
  • 文号: 闽食药监科函〔2017〕3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07-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7-11 10:38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市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部委《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和《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按照“依法治网、重典治网、以网治网、协同治网”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努力查处一批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网络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社会反映突出、投诉举报集中的网络订餐服务,标签标注不规范、添加非食品原料、违法宣称功效等食品,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药品,祛斑、祛痘、抗皱类化妆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辖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网站及其在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网店、辖区主要网络交易和信息服务平台的监测力度和网络食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以入闽主要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严厉查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登记等法定义务,以及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资质、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在网络经营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标签标注不规范、普通食品添加非食品原料、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功效或作出虚假承诺宣传、保健食品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等行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督抽检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力度,省局将组织对糕点、茶叶、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等500批次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和100批次网络订餐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各市、县级局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相应抽检监测工作。

(二)严厉打击网络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资质在网上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非连锁药店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销售假药、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无备案凭证、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大力规范网络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发布虚假信息、发布麻醉药品等禁止发布的药品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获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信息服务获证网站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或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网络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及备案凭证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示进口化妆品、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使用医疗术语、虚假或夸大宣传等行为。

    四、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17年7月起至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中旬前)。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提出2017“净网”行动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网络食品药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11月中旬)。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结合厦门会议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部署,集中力量,积极通过日常监管、举报投诉、网络监测和监督抽验等渠道发现线索并组织核查,严肃查处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福建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厅际联系会议的作用,加强信息通报,深入挖掘案源线索,积极开展联合检查,着力查处一些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形成震慑作用,树立执法权威。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净网”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提升“净网”行动成果。要大力宣传“净网”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净网”行动的重要意义,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部署落实,把“净网”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任务目标逐项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净网”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内外配合,强化协作。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系统联动的优势,及时通报、反馈案件信息,形成相互增援、相互配合的全省一盘棋格局。要根据国家、省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国家十部委《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加强与工商、公安、海关、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食品药品电商领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对需要移送通信管理部门查处的违规网站,由负责查处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站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后移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净网”行动工作措施和进展成效,宣传普及网络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净网”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净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级局也要加大对县级局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工作经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各市级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局)2017年11月30日前将“净网”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通报各地“净网”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各市级局每月至少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5条辖区“净网”行动工作信息(图片信息需附文字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处联系方式:

林颖怡 0591-86296730;徐贻华 0591-87808334

工作邮箱:kjc@fjfda.gov.cn

QQ工作群:511561382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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