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考虑
(一)立足发展需求。
(二)突出依法下放。
(三)强化审管联动。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第一部分对省级有关部门在下放(或委托)过程涉及的措施、调整注意事项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下放稳妥有序;第二部分对福州市、厦门市承接事项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优化审批和监管行为等进行明确,确保有效承接;第三部分对省市两级涉及的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事项信息进行完善调整,保证各项政务服务信息准确清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附件《省级有关部门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省级审批事项清单》共涉及11个省级有关部门、39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同时下放(含委托)福州市、厦门市20项,单独下放(含委托)福州市9项,单独下放(含委托)厦门市10项,明确了下放(含委托)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省级下放部门、下放方式和监管措施等,为下放(含委托)事项提供工作规范。
三、下放(或委托)事项把握的原则
(一)拟下放事项把握的原则。
(二)拟委托事项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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