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加快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5-12-02 17:20
一、《加快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今年,省局先后下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闽食药监稽〔2015〕107号)、《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闽食药监稽〔2015〕174号)和《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食药监稽〔2015〕175号)等文件,从宏观上对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总体规划。为加快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特点及实际情况,指定了本《意见》,拟进一步对各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二、本《意见》对那些工作作出明确?
1、明确相关责任。《意见》明确了省、市、县(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指导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标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强调抓好试点。《意见》要求各地今年务必完成全省15个县(市、区)的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并鼓励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药品流通企业标准化监管、信息化监管和GSP认证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统筹时间安排。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总体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的时间时间节点。《意见》要求,列入2015年药品零售企业试点的地区,必须在今年内按要求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信息档案,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设区市局要加快推进。
   三、《意见》对零售药店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何特殊要求?
《意见》提出,要重点推进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公示试点,积极探索信用评定结果公示方式(包括制定公示制度、明确信用等级标识、在药店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等),使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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