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建设规范。整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编印《同安区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手册》,参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规范药房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药房管理。统一制作规范药房管理制度牌和药品分类标识牌,发放给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合理设置、对应张贴,从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储存与养护、药品使用、采购与验收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法规培训。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全区4家卫生院和7家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下属112家村卫生所开展药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20场350人次,规范药械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清规”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购进渠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索证索票等。检查4家卫生院、7家卫生服务中心、85家村卫生所,发现不按规定储存药品、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定期健康检查等问题43条,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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