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承担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研究;负责并指导本省域内药品(含进口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开展海峡两岸及国内部分区域的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产品注册和质量监督检查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名,参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
3.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5.其他条件
(1)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方式:考生从工作开始时间至2023年9月6日的有效工作经验年限,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3)职(执)业资格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必须在2023年9月6日之前取得。若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相关结论;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6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scjgj.fujian.gov.cn)、省药检院网站(http://www.fjifdc.org.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s://ksbm.hxrc.com/inst_user_index2.aspx?planid=1232)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电子版附件。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下列材料:
(1)毕业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查询结果)。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上传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者,视为审核不合格。
3.资格初审:
(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不低于1:3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面试准考证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考试
1.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2.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3.考生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即为最终成绩;
注:若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的成绩相同,则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六、考核和体检
1.依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省药检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考者请保证填写的所有联系方式准确,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面试及考核的相关环节通知将以短信(留意短信是否会被拦截)、邮件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673287(省药检院);0591-87628260/87628372(招聘平台)。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十、监督
本次招聘由省药检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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