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集合店“HARMAY话梅”销售标签不合规定小样被罚73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时间:2022-06-01 11:40
  • 作者: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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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上海话梅乐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话梅乐享)经营“CLARINS 娇韵诗”品牌焕颜弹力日霜(5ml)等共计4个品牌24款化妆品小样的中文标签有缺失项,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9万元。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0502号),2021年4月16日,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话梅乐享位于黄浦区兴业路123弄5号101、102、103、201、202、203、206单元“HARMAY 话梅”化妆品集合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4个品牌共计24款化妆品的中文标签有缺失项。上海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CLARINS 娇韵诗”品牌焕颜弹力日霜(5ml)等4款化妆品,“蒂芙尼 TIFFANY&CO.”品牌挚爱女士香水(5ml)等2款化妆品,“博柏利 BURBERRY”品牌先生男士香水(迷你)(5ml)1款化妆品,“黛珂 DECORTE”品牌AQ 珍萃精颜悦活化妆水(18ml)等17款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均存在缺失,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而根据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24款产品不符合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强制规定,它们的中文标签缺失项集中在化妆品成分表、生产批号、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等内容,例如“蒂芙尼 TIFFANY&CO.”品牌的挚爱女士香水 (5ml)等3个品牌的13款化妆品标签没有化妆品成分表和生产批号,“黛珂 DECORTE”品牌AQ珍萃精颜臻悦化妆水(18ml)等2款化妆品标签无化妆品成分表和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显示,此次不合格化妆品小样均来自国际大牌,且品类覆盖广泛,包含面霜、化妆水、精华液、香水、洗面奶、防晒霜等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

  根据“HARMAY话梅”官网信息,“HARMAY话梅”最初诞生于2008年,是一家淘宝美妆店。据企查查官网显示,“HARMAY话梅”在2013年5月正式注册为北京话梅乐享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线下门店,“HARMAY话梅”布局线下的时间仅有5年。截至目前,“HARMAY话梅”共有9家线下门店,主要售卖国际大牌,小众品牌化妆品正装及小样,类似的美妆集合店还有THE COLORIST调色师、HAYDON黑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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