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规〔2022〕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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