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综药注函﹝2021﹞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许可程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全省的药品零售连锁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现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按法律规定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所有门店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作为连锁企业门店的申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在该类行政许可上应统一尺度,如果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可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
2021年1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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