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8-12-10 16:27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 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精神,现就加快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减少申报材料、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20191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书(2018版),并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优化许可事项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三)精简申请材料

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的,仍然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缩短许可时限

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

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互通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断提高许可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统筹,加快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要认真收集、梳理、分析办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堵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并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责任人员和工作时限。

(二)坚持包容审慎

对于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评估,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探索制定有针对性的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规范许可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一线许可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各在要按照要求,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服务指导

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提供申请材料样本,做好咨询服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文书(2018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6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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