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3-23 15:21
 2017年,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部署,现结合《福建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取消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项,省政府授权漳州市许可事项3项。二是持续完善权责清单。编制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规范和统一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111项名称、法律依据。编制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权力和其他权责事项239项,明确了每一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汇总编制《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提供证照证明类事项一览表》,梳理涉及236个证照、证明类事项。三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一年来,全省系统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权责清单、证照证明类事项等得到有效的统一和规范,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更加准确、更加规范、更加明晰的依据。我局梳理了“一趟不用跑”事项97子项、“最多跑一趟”事项24子项,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程网办”占省局全部审批事项的80.2%;开通执行药师全程网办窗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助力产业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立足本省实际,着力解决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一是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4年以来,省局即筹划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管,为此,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了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时修改并报送省政府审核,省政府于2016年报送省人大审议。2017年,省局参加省人大立法调研7次、论证研究会6次,提出修改意见5次共80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年7月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成为我省有史以来首部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为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本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要求,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省局起草并报送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并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立法工作,经2017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成为本局起草的第二部省政府规章,将进一步强化我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三是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食品先行处理管理规定(试行)》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与《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同步施行。与省食安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福建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等两个内部制度规范,提升食品安全管控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修订省局行政复议管理办法,规范复议程序,强化法制部门的协调职能,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出台省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厘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对自身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出台省局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要求等,维护听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做好内部把关,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和许可案件的质量。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行政监督检查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与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衔接,提升食品药品风险管控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增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紧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抽验工作。在全省开展“你点我抽”活动,让群众和消费者投票选出最想抽检的品种,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96件,公开13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15次,其他政策文件解读8次,分21期在省局官方网站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对省局组织的“四品一械”飞行检查以及十余项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执法信息全部做到网上公开、公示。全年累计发布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信息4497条,做到应公开案件100%公开。在省局网站已公布55期食品抽检信息,药品质量公告9期,行政处罚信息11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22000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190批次。并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信息,以及原因排查情况、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核查处置结果信息。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 30件,汲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好建议、好意见,融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坚持立说立行,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代表和委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是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省局推广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明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工作程序,材料要求等。全年法制审核15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涉及行政处罚,制定规范性文件,撤销或收回认证证书等行政决定,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防控了潜在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风险监管措施。积极推进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9%以上,督促各地市充分运用评级结果开展针对性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制定全省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避免选择性执法。全省抽查食品生产企业1290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6份;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2.7万户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检查94家,发现存在缺陷594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连锁企业)488家次,其中省局直接飞检76家。检查药店和诊所17583家次,撤销批发企业GSP证书5家,药店GSP证书42家,收回GSP证书1家。吊销药店经营许可证2家,约谈药品流通企业294家,告诫29家,通报卫计行政部门24家;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80家,责令整改49家,责令停产15家,主动停产31家,立案查处10起;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310家次,责令整改15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381家次,责令整改2047家次。二是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认真开展国家总局、省政府部署的的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整治、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整治、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家庭托餐、工地工厂、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整治、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饼干、糕点、蜜饯、酒、蜂产品,以及茶叶等我省特色产品中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全省各地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237家次,共发现622家次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3496家次,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40584家次,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130件,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1069.16公斤;共检查小餐饮11300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500余份。专门召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共整治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4.6万家,清理下架无证商户16760户。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防风行动4+追风行动”、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风险排查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全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及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特别是翻新再售再用中大型医疗设备专项整治等十余项整治行动,药械生产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实现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实现双提升,全省立案数与罚没数呈现双增长,创我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的历史新高。2017年1至11月,我省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441起,同比增长32.8%,其中,查处食品案件3644起,保健食品案件22起,药品案件1301起,医疗器械案件380起,化妆品案件94起;共处罚没款1.83亿元,同比增长75.1%,取缔无证经营户152家,责令停产停业84家,吊销许可证7本,移送司法机关涉刑案件121起。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省局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定期举办系统新录用人员专业法培训和考试,组织参加省法制办综合法考试,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落实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执法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省局机关试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明确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记录范围、数据管理和器材管理,同时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有力地提升了执法水平。六是推进案管系统应用。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我省行政处罚相关程序规定,设计开发了食品药品案件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文书格式和具体办案流程嵌入系统,涵盖了线索处理、立案、调查、强制措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归档等执法办案的全部流程,执法文书按统一规范生成,处罚数据按统一格式统计,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大提高了基层执法办案的信息化、规范化、痕迹化水平。系统1月份上线以来,先后通过召开培训班、制作分发培训视频光盘、建立系统维护答疑平台等方式,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循序渐进掌握系统功能和使用要求,并根据基层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发布重大更新5次,有效确保了系统功能贴合基层实际。2017年,除福州、厦门、平潭3地正在进行案管系统数据对接外,其他7个地市均已实现案件管理系统的常态化使用,系统中已登记办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765件,简易程序案件456件。

五、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巡视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挥省局办公室、人教处、财审处、机关纪委等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履行监督义务,积极发挥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无所不在、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省局主要领导与派驻纪检组组长召集处级以上干部共开展14场219人次的集体谈话提醒,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方式,约谈提醒“六个关键环节”干部55人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两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制度,请他们了解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监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收集群众对食品药品的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参加食品药品业务培训等,形成了食品药品协管员、打假志愿者、荣誉监督员“三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新格局,齐心协力,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及时答复检察建议书2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坚持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下发《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组织全省系统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市县两级局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对全省10个市级局行政执法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抽查10个县级局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案卷、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检查发现问题250多个次,并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意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办结9件。二是认真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参加行政诉讼2件,1件一审胜诉,另一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三是妥善处理与检测机构的合同民事纠纷。与六家检测机构的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均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省局投诉举报中心通过12331热线电话、12331邮箱、局网站、信件、来访等渠道,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3990件,受理1610件,均已按规定转办和交办。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和推动作用。省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为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奠定坚实基础,也为省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协调省公务员局,联合举办4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组织系统240余名领导干部分批次到四川大学等高校培训,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开展对全省系统干部法制培训,通过报告会、培训班、网络培训等形式,着力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宣贯。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制指导。组织编印现行有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根据食品、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上下册汇编,将印发全省系统学习使用。创建维护全省系统法制干部QQ群,对基层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答。编印行政执法案例汇编,作为系统办案指导。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在省局网站开辟“七五普法宣传”专栏,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并进行解读。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法律知识竞赛暨参加全国系统食品法律知识竞赛选拔赛,组建了福建省代表队,准备参加全国选拔赛。

八、2018年法治工作思路

2018年全省系统法治工作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规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工夫、做文章、求突破。

一是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制监督秩序,提升法制监督质量,增强法制监督威权,严格发文合法性、公平性审核的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跟踪指导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适时予以经验复制推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丰富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着力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上下工夫、做文章,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考评制度。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设区市局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指导做好市、县级机构改革划转人员换证工作。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新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质量和时限的关系,在确保审批质量基础上强调提升审批效率,防止和克服为盲目压缩审批时限而降低审评审批标准的问题。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于法有据,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可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坚决不下放或委托。加强与省审改办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省政府下放或委托的事项承接不住的问题。

三是推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安排,认真牵头抓好《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如期报送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

四是强化法制队伍建设。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省系统法制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队伍的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和典型带动,切实提升全省系统法制队伍思想作风、法制工作水平。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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