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9-15 16:55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2016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

2016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践行“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心,扎实推进系统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夯实法治部门建设基础。

围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印发了2016至2020年的《全面加强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全省系统四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了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并发布《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两名录库一清单”,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管理制度和食品药品网络交易、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药(械)机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制度,制订、修订和完善制度共计200余项。

2.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检验检测和认证审评风险防控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业务咨询来访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修订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制度。制定《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规范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

3.促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认真落实省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和立法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审议工作。先后参与省人大深入福州、厦门、莆田、泉州、三明等地的立法调研,7次参与省人大立法研讨会议,组织基层或省局机关研讨会3场,向省人大提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建议160多条,促进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今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一审,11月通过了二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望明年3月颁布。

4.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审批办的要求,取消放射性药品研制计划审核报备等10项公共服务事项,将10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清单的“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二是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按照省审改办要求,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编制工作,共梳理省级事权68项、市级事权41项、县级事权4项。其中省级事权新增9项、取消6项。三是调整完善更具操作性的办事指南500余份。

    (二)严格履行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稽查打假治劣专项行动。1-10月,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353起,较2015年同期下降39.5%,结案2735起,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93.88万元;罚款金额7072.15万元,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85.3%。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食品领域,部署开展食品生产六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学校及周边和旅游景区的餐饮食品执法检查、保健食品非法宣传专项检查、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等10余项集中整治,圆满完成G20峰会、第八届海峡论坛“6.18”、妈祖诞辰1056周年祭典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在药品领域,针对监管的重点与薄弱点,特别是山东疫苗事件后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疫苗专项检查、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防风行动3”等药品领域综合整治,极大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了透明质酸钠、义齿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得到国家总局检查组高度肯定。

    2.开展飞行检查。针对质量安全隐患高、抽检不合格以及被投诉举报的“四品一械”企业开展对各设区市的全覆盖飞行检查和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家,发现问题670条;食品流通单位136家,发现问题253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82家,立案109起,罚没款137.5万元;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6家次,发出3封告诫信,作出行政处罚1起,移交省局稽查处督办1起,对5家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检查药品批发企业82家,收回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26家,对收证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移交当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6家,发现问题496个,主动要求停产整改的企业19家,省市局约谈了17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飞行检查成果。

3.强化监管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案件查办和监督抽检结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开、通报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的权威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截至11月,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733起,发布省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告10期、药品质量公告5期,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19件,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38件;对2015年食品安全信用评级试点评出的3422家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公示,曝光严重失信企业8家、失信企业235家,达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的目的。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着力围绕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监督,重点监督稽查办案、行政许可行为的依据、程序、手段、尺度的合法性,及时纠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来闽执法检查。在全省系统开展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带队到全省9个设区市的42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及时纠正和规范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行为。4月18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王晨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闽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对我省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2.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9至10月份,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问题,在全省系统分三个阶段开展了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在市县两级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龙岩、南平、漳州、平潭4个设区市局,连城、长汀、建阳、建瓯、芗城、漳浦6个县级局,长汀城关、连城姑田、建阳童游、建瓯通济、建瓯芝山等8个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抽查,并进行了通报。

3.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8件,其中,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件,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件,还有1件尚在办理之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下级部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外,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对1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责成设区市局依法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2件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答复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切实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纠纷。

4.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00年至2014年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了继续有效12 件、修改后有效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21件的意见,并公告和通报清理结果和报备省政府法制办。

另外,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清理省局及直属单位离退休、调动、离职、无执法权的执法人员22人。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氛围

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贯彻新形势新任务,经过大量的调研,编制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今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现代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扩展宣传范围,加强深度宣传,不断扩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收到了明显成效。

1.建好宣传阵地。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开设“食安福建”专版,每月一专版,今年1-11月中旬已出刊11期,发表食品监管新闻稿41篇,在本报其它版面发表食安新闻报道220篇;与《海峡消费报》共同开办的“食品药品监管”专版,每期有专版,今年1-11月中旬已出刊42期,发表食品药品监管新闻稿229篇,在本报其它版面发表食药监管新闻报道202篇;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上,已作2期专题专访。

2.开辟“电视专栏”。与省电视台经视频道联合开设“闽食药安”专栏,主要宣传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综合性动态新闻及权威信息发布。已播报3期(融入大网格,保食药大民生;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全面推进;漳州食品销售机“圈地布点”),播报食药监管新闻12条;在周五晚间黄金时段(19:30至20:00)播出(次日中午时段重播),并结合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设“三个专刊一个专栏”后,进一步拓展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空间。

3.推进食品药品联播网建设从去年6月开始分期实施的“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牌(联播网)”,目前,已与9个设区市对接。厦门、福州、宁德、漳州、龙岩等市局还专门下达相关文件,现已安装共650座。充公发挥“联播网”食品安全宣传阵地的作用。在“联播网”上,常年播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药品质量公告、食品药品安全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等内容,从今年6月推播以来,发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388条(每天每条播放120次),截止2016年10月底共播放23.28万次。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虚假能力,增强群众科普常识知晓率开辟新途径。

4.拓展“微科普”宣传领域。组建食药系统“微矩阵”。从今年7月开始,经过3个月的精心组织策划,已将全省食药监管系统市、县两级79个微公众号(不含分局)新组建了“食药系统微矩阵”,并开通“头条号”,形成了全省系统“两微群”。今年4月与省政法委官微“清朗天空”的互动合作,提供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稿75条。省局官微加入了“政法系统微矩阵”的微平台,拓展了微领域,提升了省局官微的档次。通过省局“两微”“监管动态”,告诉粉丝“食药人在干什么?怎么干?有何成效?”;通过“饮食用药安全”,告诉粉丝科普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微回复”,告诉粉丝解惑答疑。截止2016年11月15日,在“微平台”上,累计发送信息1366条(10月13日省政府“今日头条”发表省局开展舆情处置演练信息1条);及时回复微粉各类答疑231条;在微“监管动态”栏目上发布信息84条,平均每条点击人数达3039人,关注粉丝35698人;提高了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关注度。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新法律法规出台,需要制定相关具体监管制度与其相适应。国务院、国家总局今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一系列大量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迫切需要具体的实施制度作保障。二是队伍执法能力不高,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从今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执法不规范、不依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指导中提升队伍的执法水平。三是少数基层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与能力。

    三、2017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思路

2017年全省系统法制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着眼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推动地方性立法,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继续配合省人大立法调研,积极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协助省人大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工作,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单行本)及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扩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社会影响。制定《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办法》、《福建省小餐饮核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通过立法破解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完善食品监管工作机制,为强化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规定等,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考评制度。制修订《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设区市级局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违法的纠错作用。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指导做好市、县级机构改革划转人员换证工作。改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式,重点采取突查、随时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严格公文合法性审核,制定省局公文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公文合法性审核流程,明确公文合法性审核层级责任。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8235”改革部署要求,继续推广省局行政审批“多证合一”做法,建立全省系统科学、统一、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规程。继续做好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工作,着力解决下放委托权力的承接不住、承接不好等问题,促进行政审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是强化法制学习培训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强督查力度,扎实抓好规划的落实。加强法制队伍教育培训,举办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班,组织法制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辅导和考试,努力充实执法队伍力量。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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