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药监药通函〔2019〕128号)意见,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整合集团内企业的仓储和运输资源,利用全资控股子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的库区作为异地仓库,实现资源共享。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参照《福建省药品第三方物流技术指南(试行)》,通过自查自评,认为福建鹭燕中宏符合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异地库)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在福州设立药品第三方物流异地仓库,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现对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监督。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第三方物流福州异地仓库相关信息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药品经营范围 |
异地仓库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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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仓库)名称 |
仓库地址 |
仓库建筑面积(㎡) |
冷库总容积(m3)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药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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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501单元 |
闽AA5920243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 |
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95号2号楼1层、2层(3号冷库、4号冷库、5号冷库、7号冷库、8号冷库、9号冷库、10号冷库)3层、4层、5层A区西北侧/B/C/D、6层A/C、7层D区、10层A区5号库 |
21700 |
2986 |
闽AA5910116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三方药品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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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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