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注销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21-03-22 0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该证正副本已收回处理,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许可证编号

 许可项目

 注销原因

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新民大道1306号A栋二、三楼,B栋二楼

闽妆20160037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

企业主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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