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中药材标准管理,规范中药材标准的制定、修订、公示和颁布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 11月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fjzcspc@fjmpa.cn,邮件标题请注明“《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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