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闽药监厦稽办送告〔2024〕011号
纪瓷美(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办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询问通知书》(闽药监厦稽办询通〔2024〕011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办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办领取《询问通知书》(闽药监厦稽办询通〔2024〕0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闽药监厦稽办询通〔2024〕01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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