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闽药监厦稽办〔2024〕3-04号
纪瓷美(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闽药监厦稽办〔2024〕3-04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厦门药品稽查办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闽药监厦稽办〔2024〕3-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闽药监厦稽办〔2024〕3-04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网站
其他友情链接
其他系统
网站标识码:3500000005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300号
联系电话:0591-8782288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FJMP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和维护: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