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省级中药材GAP专家的函
来源:药品生产监督处 时间:2023-07-12 11:10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进一步发挥行业内技术专家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现决定开展省级中药材GAP专家申报和推荐工作,中药材GAP专家将纳入我局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领域

主要包括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品质评价等领域。

二、专家职责

1.为省药监局研究完善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政策提供技术咨询。

2.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延伸检查相关的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督检查。

3.按照省药监局安排,为全省各地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4.按照省药监局安排,为中药材GAP实施及检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大争议提供研判意见。

5.调研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中药材GAP实施、检查,以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等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并向省药监局提出解决建议。

6.其他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三、专家申报要求

专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自愿参加;

3.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专家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系统外专家(含与药品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直接推荐报送我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信息,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确保推荐的专家符合条件。

(二)申报人于2023731日前将《专家申报推荐表》签章后一式二份(附件)寄送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至邮箱。

联系人:谢建明   0591-87713285

 箱:xiejianming@fjmpa.cn

 

附件:专家申报推荐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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