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饮片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根据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安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3日至16日对18家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执法人员:省药监局:陈友钟、钟启秋、方小为;福州稽查办:林 麒;厦门稽查办:严莹波、吴峻瑜、郭嘉斌;三明稽查办:范 辉、陈 峰、李顺妹。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
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 |
10 |
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 |
2 |
福州福药医药有限公司 |
11 |
福建雷允上医药有限公司 |
3 |
国药控股宁德有限公司 |
12 |
福建省南安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4 |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 |
13 |
泉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 |
5 |
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14 |
福建众邦药业有限公司 |
6 |
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 |
15 |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
7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8 |
福建龙岩同春医药有限公司 |
17 |
福建三明同春医药有限公司 |
9 |
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18 |
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 |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药饮片: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购买方资质审核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购销数据的报送等情况,并根据销售记录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实销售流向。
四、检查结果
(一)中药饮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培训未涉及中药饮片鉴别专业知识等内容,有的质管人员对中药饮片鉴别要点、验收流程,不能正确回答;个别企业中药饮片库存在温湿度异常或者短期超标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的相关记录不全;有的库房内环境不整洁,中药饮片未严格按批号堆垛存放;少数企业不合格药品处理手续和记录不完整,未认真审核采购人员身份证等缺陷问题。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国家、省局特药系统报送麻精药品相关数据信息;有的麻精药品相关管理人员培训不落实;有的特殊药品仓库未设置专有标识,监控有盲区;有的购货单位在收货确认单中,收货人签字样式未备案;有的退货单未经退货方签字盖章确认等缺陷问题。
对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均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辖区负责药品监管部门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提示:相关单位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等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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