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调查公告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20-07-09 08:32

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我办于2020年6月17日接到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你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药品谷精草案件线索,于2020年6月18日启动核查。经核实,我办在你公司原注册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天尾镇城涵西大道1181号第3层未发现你公司存续,遂于2020年6月19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分别向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询问通知书》,但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办接受调查。现为查清事实,通知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询问通知书》及其列明的材料(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411室,联系电话0591-87712085)配合调查,接受处理,逾期我办将依法处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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