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时间 | 市场主体名称 | 许可证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情况 |
2017年12月12日 | 漳平市津榕明胶有限公司 | 闽XK13-217-00097 | 生产环境条件 | 1.现场无原料库,无成品仓库,更衣间、混配车间和包装车间等功能区间。 2.准清洁区(萃取、过滤、浓缩工序等),清洁作业区(胶液凝冻、烘干、粉碎、半成品贮存、混配、包装工序等)不符合洁净区间卫生条件要求,该区域无隔离门,与外界直接连通。 3.明胶萃取工序区域,顶棚发霉。 4.洁净区厂房旁边的排水沟积满污水无法排出,且与车间直接连通。 5.准清洁区和清洁区人员入口处未设更衣室且未配备相应的更衣设施。 |
生产过程控制 | 1.原料处理间现场见牛皮原料直接堆积水泥地面,地面污水积存,该区域多处见苍蝇在原料表面。 2.现场未提供清洁消毒管理制度,胶液凝冻工序台面脏污,烘干机内见明胶粘附,内包装区明胶粉末沉积,长期未清洁。 3.原料处理间多处见皮质余料堆积在生产设备及原料处理间地面,未进行集中清理,现场未提供废弃物存放和清洁制度。 4.原料处理设备上粘附皮质残渣,设备长期未清洁,设备多处生锈。 5.现场未提供2017年自备水源的水质检测报告。 6.原料处理车间有废旧设备、推土机、油桶、工器具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材料。 7.查20170802拌胶通知单使用20160425,20160516等批次半成品进行混配,现场无法提供半成品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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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及交付 | 1.生产现场未设置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和成品仓库,原料直接堆积地面,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放置于粉碎包装间,该区域无门窗隔离与外界直接连通,产品无任何防护措施。 2.查20170802拌胶通知单显示混配成品10035千克,在产品销售台账中仅销售2150千克,20170925拌胶通知单显示混配成品5700千克,产品销售记录显示仅销售3100千克,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剩余产品,产品去向不明。 3.查20170601拌胶通知单显示混配成品2047千克,20170510混配成品2020千克,20170518混配成品2000千克,在产品销售记录中未显示。现场仅提供个别批次产品拌料通知单,产品无法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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