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2007年第一季度抽验不合格药品结果予以公告。
2007年第一季度,省、市药检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中西药制剂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 47批次(附表1),经核查为经营或使用假冒药品1批次(附表2)。
对公告中所列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省、市药检所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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