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省药检所:
根据2007年福建省药品抽验计划,2007年第一季度省、市药检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中不合格药品情况予以公告(详见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21期])。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由所在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组织查处,查处结果请于2007年6月底前报送省局稽查处。
附件: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21期)
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21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5月
为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2007年第一季度抽验不合格药品结果予以公告。
2007年第一季度,省、市药检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中西药制剂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 47批次(附表1),经核查为经营或使用假冒药品1批次(附表2)。
对公告中所列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省、市药检所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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