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按照省局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部署和要求,9月22日至24日,省药监局副局长张文春带队,对泉州、莆田的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导检查。检查组一行听取了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配送渠道、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并深入到仓库、药房等场所实地督导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泉州、莆田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
张文春副局长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深入推进医改工作,推动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使医改工作更多地普及和惠及老百姓,战略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
张文春副局长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最后环节的监管,强化对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分析,要加大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储存的管理力度,要稳步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中选药品“一物一码”追溯要求,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和使用中选药品的安全性和可及性。同时要求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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