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12-13 16:54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65号)精神,省局制定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同时按照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65号)通知要求,以防范风险为核心,以强化检查整治为手段,以“四个最严”为保障,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为目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推动作用,不断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信力的稳步提高。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深入解读食品药品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食品药品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信心(办公室、法规处、应急处、科技处分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公开取消或降低食品药品企业在认证审评、检验检测等方面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财审处负责,认证审评中心配合)。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在省局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处分办)。

2.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法规处牵头、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修订和公布省局相关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实施)。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年内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分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医药创业创新、推动医药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医药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制定医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医药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办公室牵头,药品注册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负责)。

(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处罚,谁公开,上级机构汇总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流程,加大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频率,原则上每周公布1期,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信息,以及原因排查情况、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核查处置结果信息(稽查处负责、应急处配合)。

2.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便于公众获取食品药品相关情况。我局拟制了《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网络问政”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体系;通过将信息发布情况细化,进一步完善对省局各业务处室、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信息管理的奖惩机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建立了与各类媒体沟通协作的渠道和信息发布的平台(应急处负责)。

3.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做好药品上市审批信息公开,每月发布批准上市药品公告信息。按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指导督促地方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局网站设置专栏公开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停产处理情况和检查组成员等信息。继续做好相关生产企业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公开工作。(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分办)

4.探索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药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底前完成省局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办公室负责)。

2.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应急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各主办处室、单位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食品药品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应急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5.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各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实施)。

6.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应急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履行对政府局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办公室、科技处、信息中心分办,效能办配合)。

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应急处负责)。

3.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食品药品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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