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报告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1-03 16:25

 

局领导:

根据省局效能工作安排,局机关党委于12月21日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落实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本次督查采取现场交叉检查和电子文档资料审查方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要求1-9月份应完成的有4项,4项均已完成。

 一、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情况

3月底我局与省食安办联合组织召开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2015年度创建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创建工作。4月份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在10个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0个社会共治创建单位通过省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的考评验收。

    二、深入开展小作坊帮扶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情况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同时,我局已下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结合处室职能,在全省部署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734人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150家次,排查整治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小作坊9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15家,查处违法案件48件,涉案金额118.645万,移送公安部门3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6家。

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

三、开展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

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部署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全省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确定了197个省级示范点(其中建设30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目前,均通过省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情况

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要求,抽检完成量不少于4000批次;截至12月20日,我局已完成省级食品监督抽检19737批次,其中国转地方10458批次,省抽9279批次;合格19261批次,不合格476批次,合格率97.6%,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办公室按照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不同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八大要点(我局均为配合单位)分类整理为22项,目前已完成21项,正在积极办理1项。正在积极办理1项是第13项餐饮处承办的“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其完成时限是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小餐饮监管内容已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尚在调研中,待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表1)

    三、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共有70项,其中已完成的69项,正在积极办理的2项,第1项是第53项应急承办的“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第2项是第67项投诉举报中心承办的“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因“三合一”县级局机构改革办公场所迁址或新建机构,原省局政务外网覆盖不到或未对接,全省95个县(市、区)局只有35个县(市、区)局通过12331业务系统进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办理。待省局政务外网完实现省、市、县、所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详见附表2)

    四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责任人变动版本)和2016年度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绩效管理业务实绩部分自评情况和2016年绩效管理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均已完成。(详见附表3)

 

                                   机关党委

                                2017年1月3日

 

附表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时

责任处室

完成情况

办理情况

1

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3月底前

法规处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已完成

2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指导,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省局食品生产处牵头,在总局办法未出台的背景下,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工作:制订一个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一个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编制一个考核大纲,制订一套考核题库。目前,考试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已完成

3

认真贯彻实施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改革和制度完善;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治理整顿,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

1.推进行政许可许可改革。(1)落实“一企一证”新制度。从4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11月底,全省核发新版SC许可证3051份。(2)于9月19日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下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353号),进一步明确申请书提交、生产许可审查等有关要求。(3)举办四期国家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培训考核班(485名学员参训,考核通过377名)、许可审查骨干培训班(80人参加培训),进行食品添加剂、白酒审查员资质考试(分别有56人和29人通过考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许可审查专业人员紧缺的困难。完成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日常管理职责移交认证审评中心工作。(4)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已投入试运行,计划2017年第一季度全面启用。

2.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连续5年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修订了《省级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2016年版)》。部署开展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月饼专项飞行检查、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等7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已完成

4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

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今年以来,共发布2016年省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告11期,公开抽检信息16686批次;发布药品抽验质量公告4期,公开2015年四季度以来不合格药品信息119批次;按月公布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省局今年查处的1家药品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稽查处)

 

 

 

已完成

5

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流通追溯示范点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食品生产处)

已完成

6

加强出厂检验外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加强规范化日常检查。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09号),下发日常监督检查手册,将出厂检验能力是否具备、外包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能力、出厂检验工作是否落实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项目,在省内全面开展规范化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

已完成

7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涉及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全年

食品流通处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全年贯彻落实。

 

已完成

8

突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已完成

9

加强对A级景区、酒店、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等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已完成

10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已完成

11

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积极配合食安办、协同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年

餐饮处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管理。

 

 

已完成

12

指导相关市县(区)局,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全年

餐饮处

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24931家,已创建示范街220条、示范单位3347个,且已完成对全省的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已完成

13

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

餐饮处

小餐饮监管内容已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尚在调研中,待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正在办理

14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

同溢堂药业从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转入: 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丸,朱砂安神丸,冠心苏合丸,五子衍宗丸,龙胆泻肝丸,银翘解毒丸7个大蜜丸品种已获得辽宁省局核准转出。

已完成

15

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全年

药品注册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

省食药质检院积极为我省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四下基层”服务,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省局对化妆品企业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才。今年帮助对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技术人才30余人。

已完成

16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全年

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

配合相关处室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完成)。对上海局发现的网络无证销售医疗器械案件线索通过机要渠道及时转有关市局办理。(稽查处)

已完成

17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核查、审评程序和技术要求

全年

药品注册处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注册实际情况已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技术审查要点》初稿,已完成阶段性工作。

已完成

18

按照GMP规范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全年

药品生产处

按照GMP规范要求,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跟踪认证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已完成

19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

全年

药品流通处

(1)对中标药品督查和抽验。一是2016年4月15日,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二是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中抽检100批次中标药品。三是11、12月份省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中标药品、患者反映问题较多和不良反应发生频次较高的52个可疑品种药品质量现场检查和监督性抽验300个批次。

(2)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集中整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责令企业整改,复核、现场核查、全面检查验收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全省系统出动14362多人次,执法车辆1451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261多家次(其中药品批发企业363家次,检查药品连锁企业167家次,覆盖率均为100%),发出责令责改通知书2315份,收回企业GSP证书72家,立案调查处理242起,罚没款64.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1起。

已完成

20

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

全年

医疗器械处

 

 

 

 

通过产品注册体系考核、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方式,省局已完成了37家企业检查。按照省局制订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了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

21

做好各级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

全年

食品药品质检院、稽查处

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加大了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截止11月,药品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543批次,完成省抽7181,其中中药防风专项500批次。(稽查处)

 已完成

22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

全年

不良反应中心

 

已制定完善了《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已完成

 

 

 

 

 

附表2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时

责任处室

第四季度完成情况

办理情况

1

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年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我局2000年到2014年的局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总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12件,修改后有效的的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1件。

已完成

2

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4月底前

办公室牵头

已经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见闽政办〔2016〕66号,并对该规划进行责任分解。

已完成

3

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

全年

办公室牵头

目前为止已经报送前两个季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报表。第三季度的报表正在整理当中,因国庆长假,该报表预计于节后报省安办。2016年对各设区市“千分制”考评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已完成

4

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

全年

办公室牵头

1.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

2.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3.制定《关于印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工作内容模板的通知》;

4.组织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莆田市局召开网格化工作协调推进会;

5.组织召开莆田涵江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工作现场推进会。

将网格化开展工作情况,作为2016年度对各2016年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指标之一,以及对各设区市局“千分制”绩效考评指标之一,以考评督促该项工作开展。

已完成

5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全年

办公室

已经出台2016年度“千分制”考评细则。

已完成

6

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

全年

办公室牵头

已根据省综治办的要求制定,2016年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并将各设区市政府综治考评中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部分的分值报送省综治办。

已完成

7

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

全年

办公室牵头

1.已经制定印发2016年绩效考评细则,并根据省效能办的自身建设部分考评细则,进行责任人划分。

2016年度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中,将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四有情况,作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

已完成

8

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全年

办公室

已于今年3月出台修订后的党组议事规则。

已完成

9

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全年

法规处牵头

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研三次。

    

 

已完成

10

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

3月底前

法规处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已完成

11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全年

法规处

已经起草并报网公开征求意见。

已完成

12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年

法规处

2015年已在省局网站挂网公布,并持续更新。

 已完成

13

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10月前

法规处牵头

办结四件行政复议申请,一件延长;已完成人大建议答复工作,完成提案答复16件,行政复议工作是持续进行。

 

已完成

14

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全面实施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工作,不断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机制。已制定小作坊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写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

 已完成

15

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

2016.12

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监管。

 已完成

16

“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

制定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结合处室职能,部署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734人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150家次,排查整治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小作坊9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15家,查处违法案件48件,涉案金额118.645万,移送公安部门3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6家。

 已完成

17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中,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完成

18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和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09号),并将总局操作手册转发各市级局,在省内全面开展规范化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

 已完成

19

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

积极配合食品流通处深化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做好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并于5月24日圆满举办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合作备忘录》从双方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确立了部门合作新框架,提出了监管执法协作、技术合作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宣传培训合作和服务发展方面的十六条切实可行合作措施。

已完成

20

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食品生产处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扩展为涵盖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作了《约谈审批表》、《约谈通知书》、《约谈行政指导书》等配套表单,确保约谈制度的实施具备相应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省、市、县三级局共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281家次。

 已完成

21

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

省局食品生产处牵头,在总局办法未出台的背景下,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工作:制订一个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一个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编制一个考核大纲,制订一套考核题库。目前,考试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已完成

22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二是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2016年,省、市、县三级局共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281家次。三是加强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四是抓好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工作。仅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公开召回不安全食品180批次,食品召回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也即将投入使用。

已完成

23

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

 

 

已下发《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

已完成

24

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年底前

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

 

已发文,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发后再制订整治方案,开展行动。

已完成

25

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2016.12

食品流通处

已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分别与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

已完成

26

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

2016.12

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牵头单位为商务厅,我局就该项工作也组织与永辉集团座谈调研。

已完成

27

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食品生产处)

已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24931家,已创建示范街220条、示范单位3347个,且已完成对全省的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餐饮处)

省食安办与我局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并将结果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审核。

已完成

28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已完成

29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

全年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已完成

30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2016.6

注册处

根据国发[2015]44号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16日出台《福建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已完成

31

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全年

器械处

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

 已完成

32

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全年

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

1.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医疗器械处)

2.关于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省医药公司成立筹备,项目用地已取用。

3.厦门特宝历时14年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获得国家特殊审评程序,有效较快了审评审批进度,2016年9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20160001。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批准的第一个国产生物制品创新药,为国产首个长效干扰素1类生物制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已完成

33

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

2016年12月前

药品流通处

 

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县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设区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省局复核评审,确定“2016年福建省10家药品批发示范企业”、“2016年福建省10家药品零售连锁示范企业”、“2016年福建省100家示范药店”为“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省局拟发文进行通报,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已完成

34

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

2016年12月前

药品流通处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闽食药监药通〔2016〕151号),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年初制定工作目标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 截止目前已共完成20家,超任务指标33%。

已完成

35

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016年7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全省共收到 1044个基层单位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11200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为304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4203 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为 37.5%;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1036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为 9.3%。

2.全省共收到 554个基层单位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093 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为 84 份;其中严重伤害报告802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25.9%。

3.全省共收到 24 家单位上报的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 1747 份;其中来自司法强戒所 666份、公安强戒所 265份、美沙酮门诊 285 份、缉毒部门 531 份。

4.共收到药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50份,审核通过7份,退回修改 43 份。

5.注册用户:药品 4728家,医疗器械2669家,药物滥用 54 家。

已完成

36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全年

保化处

保化处负责制定《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实方案》,推进换证试点工作开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换证工作、督查指导换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制证、送达、公告。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省检查员培训、组织现场检查。

2月召开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专题座谈会,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部门企业意见。

3月 正在组织人员赴总局参加换证工作培训。

4月制订并下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方案。

4月试点企业模拟检查;

5月组织部分设区市代表、专家对换证条款的释义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6月组织了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

根据换证方案推进计划,组织第一批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现场检查。

保化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2016]50号),全省71家申请企业,已完成抽查换证后企业8家。通过清理换证,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管理水平达到标准要求,企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

 

 

已完成

37

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2016年4月

法规处

已制定“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

已完成

38

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

全年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

1、对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飞行检查移交我处的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药案件进行督办。

2、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3、对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问题进行督办,案件办结并上报总局。

4、对深圳瀚翔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术中电位测试系统流入我省的涉案产品,进行督办、指导并把进展情况报告总局。

已完成

39

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

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

 

对福建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件进行督办。对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公司涉嫌生产无注册证以及抽验不合格案件进行督办、指导,纠正市、区局办案部门对省局飞检发现问题的错误定性(案件办理中)。对上海局发现的网络无证销售医疗器械案件线索通过机要渠道及时转有关市局办理。

 

已完成

40

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2016年3月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32号),并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一是2016年国家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省级匹配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按照全年任务均衡推进的原则实施,抽检监测产品覆盖本省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外省产品;二是实现高风险食品按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按半年抽检一次,增加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抽检频次;三是抽样优先安排在经营环节,经营环节不能满足抽样数量时,在生产环节补充抽样;四是抽样地点覆盖省内全部县(市、区),被抽样单位涵盖经营环节的不同业态。五是加强对国家总局新增我省22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的督促,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滥用等为重点指标,要求市、县两级局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相应的抽检经费。截止目前,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872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088批次。在药械抽验方面: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主。举办了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业务培训班。5月3日至4日福州举办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培训班,对2016年“三品一械”的抽验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13日至16日,在福州举办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如何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省食药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所正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抽验工作,截止11月,保健食品共完成抽检538批次,其中国抽完成50批次,省抽488批次;药品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543批次,完成省抽7181,其中中药防风专项500批次;医疗器械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26个品种104批次,完成省抽439批次,其中医疗器械重点品种义齿专项监督抽验79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13批次;化妆品共完成国抽450批次,省抽410批次,共发现不合格及不符合规定样品46批次

 

 

 

 

 

 

 

 

 

 

 

 

 

 

 

 

 

已完成

41

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12月底

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

截止目前,共抽检我省加工食品6994批次,合格6795批次,合格率97.2%。

已完成

42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全年

稽查处牵头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的要求,自5月中旬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5月份至11月份的23期周报,5期月报共17395批次的数据统计及汇总。

已完成

43

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

2016年6月

稽查处

该项工作由省卫计委牵头,我局配合。上半年,省卫计委发函商请我局协助做好冷冻饮品风险监测相关工作,我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企业名单并做好联系工作。已联系3家企业供省卫计委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8月29日,省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明确双方的工作分工和承担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协作内容和协作模式。

已完成

4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

全年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7月,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推进会,成立省局抽检工作秘书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8月,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就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协作。组织对饼干、茶叶等25种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样品55批次,问题样品发现率2.3%。

已完成

45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

全年

稽查处牵头

1、开展对涉嫌山东疫苗案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我处对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山东疫苗案件嫌疑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吊销了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的5个案件进行了督办。

2、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完成)。3、

3、对各地调查处理假冒且不符合标准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涉案产品进行指导,加强与总局以及案件主办单位湖北局的沟通。

4、对配合做好海关部门“1018”走私旧医疗设备专案相关工作及时部署至全省各设区市局。

已完成

46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

全年

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

1、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今年以来,截止目前,共发布2016年省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告11期,公开抽检信息16686批次,除部分检测结果仍在异议复检期外,应公布的抽检信息100%公布;发布药品抽验质量公告4期,公开2015年四季度以来不合格药品信息119批次;按月公布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省局今年查处的1家药品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

2、2016年全年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1508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242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35925人。其中微信微博“监管动态”栏目全年累计发送了260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160条;“食药科普”栏目发送了658条;“曝光台”栏目累计发送了46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130篇,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建消费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3018篇。第四季度在省局网站公布了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11期)、2016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收回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长汀县康洋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应急处)

4、按省政府的要求,时时督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办公室)

已完成

47

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全年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一是全面部署,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完善支撑,开发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完善制度,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复核及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做好评级结果的复核及公示工作。截止12月16日,信用数据录入和预评级工作已全面完成,全省各级部门共通过系统录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数据31078条,完成24193家企业信用等级的预评定,待公示后将统一向社会发布最终评定结果。

已完成

48

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全年

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已报请局务会研究,拟根据局务会意见修改后印发。

已完成

49

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

全年

稽查处

 

召开全省食品药品“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150人次。

已完成

50

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2016年6月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

 

将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稽查工作考核,通过对抽检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对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对重大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已完成

51

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2016年6月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筹做好各部门抽检数据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食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今年3月,已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对各部门2016年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省食安办。

已完成

52

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2016年7月

稽查处

 

联合公安、卫生等8部门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已完成

53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2月底

应急处

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正在办理

54

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12月底前

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正在进行招投标有关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说明书和评分标准。

已完成

55

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全年

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1.根据各设区市现阶段快检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省县级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及评估办法》,拟对快检实验室的人员、场地、检验项目及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指导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12月底正式出台。(科技处)

2.质检院着手调研快检设备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项目的应用,并制定县区级快检实验室建设及评估方案,同时组织快速检测设备厂家进行现场比武。

 

 

已完成

56

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12月底前

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根据省局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拟于明年投放全省使用。(稽查处)

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相关四个基础模块测试发现的功能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行政检查及抽检监测系统的整改工作,正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功能测试。2016年9月已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目前已正常运行。(行政服务中心)

 

已完成

57

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

全年

人教处

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向省工委申请新增3个培训班,也已经完成培训工作,已完成省局机关19名处级、17名科级干部交流轮岗位工作,已上报总局4人次挂职锻炼。

已完成

58

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

全年

人教处

已完成7期处长论坛,月底将召开第八期处长论坛,年底完成各处室三比三看、创建标杆处室的评比。

 

 

已完成

59

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

全年

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已制定《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省食药质检院等3家事业单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不良中心、药质检院,器包所三家完成第二轮招聘,正准备公示。

质检院2016年上半年招聘财务岗位2名;第三、四季度开展了招聘13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器包所2016年上半年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下半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

已完成

60

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全年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福州、莆田、泉州、三明、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目前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市、大田县、永安市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继续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龙岩、漳州、厦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已完成

61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

全年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

已完成

62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全年

机关党委牵头

5月11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5月17日,组织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教育片;2016年7月参观“复兴之路”、“辉煌壮丽的史诗—纪念建党95周年大型图片展”、“大道之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和“百炼成钢—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档案图片展;观看电影《知心法官》;组织到福州女子监狱参观;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专题党课,正在开展第四专题;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

已完成

63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全年

机关党委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6月15—16日在龙岩市召开文明行业“三级联创”现场推进会,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已完成

64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全年

机关党委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遇有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关于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关于在全省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议书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承诺。

已完成

65

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上半年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

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已提交。

已完成

66

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

上半年

投诉举报中心

制定1233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完成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上半年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修改完善了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送具体要求,已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月报9期、信息快报7期,完成《投诉举报转办督办制度》。

已完成

67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全年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1.因“三合一”县级局机构改革办公场所迁址或新建机构,原省局政务外网覆盖不到或未对接,全省95个县(市、区)局只有35个县(市、区)局通过12331业务系统进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办理。

2、待省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正在办理

68

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

全年

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1、质检院计划申报的65个与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相关检验项目/参数,至7月份已有48项参数顺利通过现场评审,首次具备了普通食品的部分检验能力;为了检验硬件水平与检测能力相关匹配,我院制定出2016年新增300余万元食品仪器设备的预算方案。

2、3月9-10日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现场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3、3月11-13日召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方案论证会;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扩项实验,已报名参加能力验证8项,已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能力验证各1个。

4.器包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于第三、四季度分两批次采购311.8万元IPC-MS等仪器设备,提升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能力,现在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已完成

69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

全年

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8月中旬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2016年6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9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6年9月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目前企业申报已正常运行。

 

 

 

已完成

70

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

全年

机关党委(效能办)

1.对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16项、省政府行动计划4项、201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22项、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70项、已召开的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督办的27项、省局各处室培训班落实情况16项、绩效考评59项等七大类重大事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进行督查督办。

2.今年以来共开展15次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

3.出台了“比服务”实施方案,每月上报“比服务”情况,每季度上报“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

4.出台了“马上就办”实施意见。

5.召开了“全系统效能工作现场推进会”。

6.开展第四季度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已完成

 

 

 

附表3             2016年绩效管理业务实绩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

指标名称

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进步情况

绩效进步佐证材料目录

业务工作实绩

1.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行动计划)

食品流通处

 

(1)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已完成创建107个示范点。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2个)进步386%

比年度工作目标(23个)进步36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86*0.7+365*0.3=379.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

2.食用农产品2016年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3.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2)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

全年实际抽检1768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660批)进步168%

比年度工作目标(665批)进步166%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68*0.7+166*0.3=167.4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

(3)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全省15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全省34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5个)进步127%。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

2.食用农产品2016年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3.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全省已创建197个示范点。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46个)进步34.9%

比年度工作目标(148个)进步33.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4.9*0.7+33.1*0.3=34.3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

2.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5)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全省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2016年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0个)进步0%

比年度工作目标(10个)进步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0*0.7+0*0.3=0

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分

1.关于开展创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6〕21号)

2.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99号)

业务工作实绩

 

 

 

 

 

 

2.食品生产监管

食品生产处

 

 

 

 

 

 

 

 

 

 

 

 

(1)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2016年试行启动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完成抽查考核100人次。

全年完成抽查考核910人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0家)进步81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68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考试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6〕235号)

3.在线考试系统“成绩管理”记录

4.食品生产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统计表、食品生产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汇总表。

 

(2)完善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2016年省、市、县局约谈问题企业制度全面实施,约谈问题企业55家次。

共约谈问题企业281家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0家)进步462%

比年度工作目标(55家)进步41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62*0.7+411*0.3=446.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闽食药监食生〔2016〕132号)

2.2016年度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一览表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4.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记录表。

(3)深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2016年开展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5家。

全年共检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2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0家)进步160%

比年度工作目标(15家)进步7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60*0.7+73.3*0.3=133.99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清单

2.《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

3.对26家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督办函。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完成小作坊示范创建考评验收,以示范创建推进小作坊规范发证工作。2016年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00家。

2016年,新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77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90家)进步45.8%

比年度工作目标(200)进步38.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5.8*0.7+38.5*0.3=43.61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及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总结(附件3为277家2016年福建省新取证小作坊名单汇总表)

2.各地市局“三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市局的文件附件3为2016年新取证小作坊名单汇总)。

(5)推进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2016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重点品种中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4类)进步5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局《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165号)、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2.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测试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6〕212号)

3.省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培训班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8号)

4.《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435号)

5.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概述

6.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7.省局关于报送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函。

业务工作实绩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餐饮监管处

 

(1)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00家。

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42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0家)进步42%。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已完成全省142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全省所有设区市局的示范创建验收工作。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汇总表。

(2)省级层面在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600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50家。

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976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89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600家)和(50家)分别进步 62.7%和78%。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2016〕26号)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宁德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2016〕57号)

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州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6〕323号)

5.《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6〕258号)。

(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66条。

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20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66条)进步32.5%。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5〕20号)

2.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情况汇总表。

(4)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至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490家。

全省已创建3347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490家)进步34.4%。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5〕20号)

2.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情况汇总表。

 

(5)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增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数量,新增150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新增1368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27家)进步977%

比年度工作目标(150家)进步81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977*0.7+812*0.3=927.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6〕15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16〕40号)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第四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展情况数据表。

业务工作实绩

4.药品生产监管

药品生产监管处

 

(1)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由省局组织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检查。

已完成2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7家)进步41.18%

比年度工作目标(18家)进步33.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1.18*0.7+33.33*0.3=38.82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等24家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2)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抽查3家企业。

已完成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3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3)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组织开展制剂室监督检查3家。

已完成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3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室等4家制剂室现场检查记录

(4)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29家次。

已完成39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8家)进步39.29%

比年度工作目标(29家)进步34.48%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9.29*0.7+34.48*0.3=37.84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等39家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耽误现场检查记录

 

(5)促进药品生产发展,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进行帮扶。

 

 

已完成18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帮扶。

 

 

 

比去年同期(13家)进步38.46%

比年度工作目标(14家)进步28.57%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8.46*0.7+28.57*0.3=35.493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东山绅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帮扶记录表

业务工作实绩

5.药品流通监管

药品流通监管处

 

(1)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20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5个)进步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自动售药机和便民药柜表单。

(2)对省药品集中采购低价中标药品进行抽检,抽检20个品种。

共抽检45个品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0个)进步125%。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工作方案

2.抽检结果表。

(3)对药品流通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20家。

 

 

 

 

共完成飞行检查2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1家)进步136%

比年度工作目标(20家)进步3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136*0.7+30*0.3=104.2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工作方案

2.工作总结

3.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业务工作实绩

6.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监管处

(1)加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加大产品准入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对4个设区市局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对6个设区市局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的抽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个)进步200%

比年度工作目标(4个)进步5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200*0.7+50*0.3=15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2016年度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质量检查记录。

(2)对部分高风险或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6年组织对3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完成5家企业的飞行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66.67%。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省局检查记录)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报告。(省局检查报告)

3.医疗器械跟踪检查记录表。(属地现场核查记录)

(3)对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组织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对全省6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10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4)实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计划,通过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在产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面提供法规、技术方面的支持,使产品尽快上市。2016年帮促企业10家。

全年共帮促企业13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9家)进步44.4%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3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4.4*0.7+30*0.3=40.08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6年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项目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5〕71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项目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5〕171号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4〕200号)

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医疗器械快速审批程序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4〕223号)

5.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帮促表。

 

 

 

业务工作实绩

 

7.保健食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

保化处

 

 

(1)组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达320个。

2016年完成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320个品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60个)进步100%

比年度工作目标(320个)进步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00*0.7+0*0.3=70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6〕272号)

2.2016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后监督检查320个品种材料。

(2)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监督抽查,抽查企业家次不少于发证总数10%。

按照换证企业26家的基数,目标应完成2.6家企业的抽查,实际抽查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5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6家)进步92.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2016〕50号)

2.化妆品已换证企业名单;

3.已换证企业监督抽查的相关材料(5家)。

(3)制定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组织推进6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2016年确定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6家)进步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6〕373号)

2.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计划表(2016—2020年)

3.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考核评估相关材料。

 

 

(4)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2家次。按照《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的量化评分标准,评定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次的企业。

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2家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0家)进步33.3%

比年度工作目标(32家)进步31.2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3.3*0.7+31.25*0.3=32.68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公布2016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保化〔2016〕147号)

2.2016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情况一览表(32家)

3.3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相关材料。

业务工作实绩

8.食

品药品稽查

稽查处

 

(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29000批次以上。

全省共完成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58723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8812批)进步103.8%

比年度工作目标(29000批)进步102.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03.8*0.7+102.5*0.3=103.41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国转地方、省级、市级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汇总表、明细表

(2)通过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食品样品,年度不少于960批次。

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1088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950批)进步14.5%

比年度工作目标(960批)进步1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4.5*0.7+13.3*0.3=14.14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国转地方、省级、市级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汇总表、明细表,不合格企业名单

(3)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在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60批次以上。

2016年药品监督抽检共发现不合格药品85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5批)进步54.5%

比年度工作目标(60批)进步41.7%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54.5*0.7+41.7*0.3=50.6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药品省级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在年底前扩大到33个县(市、区)。

 

 

全省参与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县(市、区)83个。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5个)进步232%

比年度工作目标(33个)进步15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232*0.7+152*0.3=208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1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函〔2016〕358号)

3.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级各县(市、区)情况汇总表(数据来自系统统计)

4.信用评级情况系统截图5.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6.2015年评级工作概况

 

 

(5)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已累计监督抽检食品17859批次,合格17395批次,不合格464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4%。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97%)进步0.4%。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4分。

1.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

2.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

3.2016年10月、11月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情况通报。

业务工作实绩

9.加强药品注册和认证审评工 作

认证中心

(1)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工作,开展已上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确保我省临床机构院内制剂安全有效,年内完成3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已完成49个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0个)进步6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八批品种目录的

通告》(2016年第9号)共发布37个品种。

2016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九批品种目录的

通告》(2016年第16号)共发布12个品种。

(2)2016年度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0家。

 

共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50%。

因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全省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工作小结

2.2016年省级药品GM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3)2016年度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0家。

共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60%。

因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全省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小结

2.2016年省级药品GS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4)2016年度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20家。

 

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39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家)进步680%

比年度工作目标(20家)进步9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680*0.7+95*0.3=504.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级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5)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4件。

已完成42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件)进步1300%

比年度工作目标(4件)进步95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1300*0.7+950*0.3=119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完成情况(内附企业名单)

业务工作实绩

 

 

10.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质检院

 

 

(1)开展我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2016年完成我省3100批药品抽验。

已完成省药品监督抽验任务4254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000批))进步41.8%

比年度工作目标(3100批)进步37.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1.8*0.7+37.2*0.3=40.42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药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2)开展我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完成我省200批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抽验任务。

共完成261批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97批))进步32.5%

比年度工作目标(200批)进步30.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2.5*0.7+30.5*0.3=31.9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省抽报告清单

2.2016年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省抽报告邮寄凭证

 

(3)开展我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保健食品抽验。

已完成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任务 488 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30批))进步47.9%

比年度工作目标(350批)进步39.4%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7.9*0.7+39.4*0.3=45.3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4)开展我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化妆品抽验。

已完成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459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40批))进步35%

比年度工作目标(350批)进步31.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5*0.7+31.1*0.3=33.83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5)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系统外人员培训),共培训25人次。

 

 

2016年,举办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班,两期培训班共培训医疗机构监测人员共计63人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8人次)进步250%。比年度工作目标(25人次)进步15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250*0.7+152*0.3=220.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3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召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会的通知》文件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23人

2.2014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的通知》、《关于举办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33人

3.2015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18人

4.2016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关于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63人。


  2016年绩效管理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身

建设

 

 

 

 

 

 

 

 

 

依法行政

7分

1.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1)全力以赴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三小”监管工作调研。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5次立法起草小组会议、前往福州、莆田、厦门、泉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基层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修改论证会5场次,提出修改意见200多条。省人大常委会全会已经完成第二、第二审议,计划于2017年3月提交第三审议后颁布实施。

佐证材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2)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施意见》,提高基层法制建设水平。

(2)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6〕174号)

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举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全省系统法制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举办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监管执法的统一、权威、高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举办1期全省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

佐证材料:通知和现场照片

 

(2)规范食品行政处罚裁量,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编制。(已于11月25日报请局务会审议,12月10日局长批示同意上会)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3)以案例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分析,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案件的评析,编制案例指导。

编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

 

佐证材料:《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

自身

建设

高效行政

8分

1.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审批便捷、高效。

(1)规范和统一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

佐证材料:省审改办确认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定稿。现正在省法制办审核,预计本月底公布

 

(2)编制省级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调整完成。

佐证材料:已函复《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意见的函》(闽审改办函〔2016〕52号),省审改办已确认,现在省法制办审核,预计本月底公布。

2.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

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行政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实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标准化,审批表单格式统一化;在原即办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整理增加即办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1.查网上办事大厅办件;2.闽食药监注[2016]101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闽食药监注[2016]162号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3.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

(1)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效能办、省直机关工委审核的要求认真修改,及时通过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报送绩效管理情况,认真开展年终自评。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107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责任人变动版本)和2016年度绩效考核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6〕112号)。完成前三个季度的省局绩效分解指标开展绩效督查,下发季度绩效督查通报;每月对全局进行考勤检查,并发相关的通报;上报省效能力有关省局落实的省政府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2)严格按要求贯彻实施《政府绩效管理规范》,牵头开展省局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函〔2016〕91号)

4.推行“马上就办”,深化“三比一看”,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省局“马上就办”工作。

按照规定完成

佐证材料:督促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落实“马上就办”和省局各处室的“三比一看”,把相关的文件精神通知到省局文明行业示范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自身

建设

民主行政

7分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保障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按照规定完成

佐证材料:省局会议纪要;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处长论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等各种形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八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材料已经按要求上传到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2.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提出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总局关于年度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6〕73号)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省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单位间协作配合。

及时办理本局承办的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加大沟通与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质量。

牵头组织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共组织书面答复材料近18万字,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和基本满意。

 

佐证材料:相关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答复,所收到的征询意见表,电子系统反馈单

 

4.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佐证材料:信访登记表以及流转到各个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纸质材料。2015年、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年报;2015年、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总结。每月机关党委协同行政服务中心对受理行政审批承办人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并报告局领导的报告。

 

 

 

自身

建设

廉洁行政

8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迎接省纪委、省直纪工委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专项督查工作;把握重要节日、节点,开展随机检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严查违纪不收手、不知止,防止“四风”反弹,配合财审处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相关处室招投标监督工作,配合人教处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巡视工作,开展每月一期“处长论坛”,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按计划完成《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

 

 

 

 

 

 

 

 

 

 

 

 

佐证材料:

局党组会议纪要,相关活动记录和图片等。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组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廉洁从政约法三章》落实情况;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完成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印发《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廉洁从政约法三章》的通知;印发《中共福建省食药监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方案》等相关文件,发出《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倡议书》,组织廉政知识考试,到福州女子监狱参观等警示教育,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发送短信进行廉政提醒。

 

 

 

 

 

 

 

 

佐证材料: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约法三章承诺书、廉政教育讲座等现场照片和记录

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佐证材料:

1.省局财务管理制度;

2.单位财务报表;

3.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4.省局网站政务公开资金信息栏目

 

2016年度绩效考核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根据闽效综〔2016〕14号中省效能办省直政府部门自身建设考核办法制定)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依法行政

7分

 

 

 

 

 

 

 

1.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1)本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7分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无正当理由予以驳回的,或经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仍不予受理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3)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4)本单位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赔偿的(附带提起行政赔偿的除外)。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5)对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查中发送的司法建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6)被执行人涉行政机关的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履行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7)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法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8)承接国务院下放、取消事项落实不到位的,在省政府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含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牵头

各业务处室负责

无扣分

(9)对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未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删;未经省审改办审核,擅自取消、下放、调整相关事项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高效行政

8分

 

 

 

 

 

 

 

 

 

 

1.推进减政放权,促进审批便捷、高效

(1)抽查5件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其他单位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没有规范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的,或存在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审批案卷不健全、归档不及时,网上审批先审批后补录等情形的。

每件扣0.5分                                                                                                                                                                                                                                                                                                                                                                                                      

行政服务

中心牵头

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无扣分

8分

 

 

 

 

 

 

2.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

 

 

 

 

 

 

 

(2)对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未按照承诺的星级标准提供服务的。

每发现1个事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办件、预审、收件、审批环节办理超期的。

按超期件数占全年总办件数百分比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4)通过单位自建系统办理的办件,未按数据规范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办理信息没有及时推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推送的信息不完整的。

按信息不及时及不完整件数占全年总办件数百分比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牵头

信息中心

配合

无扣分

(5)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部门业务系统抽查办件,发现未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批文)并及时归集到省电子证照库的。

按照未生成电子证照(批文)办件数占总办件数比例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6)通过电子证照库,检查部门所有种类存量证照(批文)电子化生成情况,发现存量证照(批文)未全部电子化的。

 

 

 

 

按照未全部电子化存量证照(批文)类别占所有类别电子证照(批文)比例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高效行政

8分

 

3.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

4.推行“马上就办”深化“三比一看”,提高服务质量。

 

(7)未按照电子文件受理和归档制度以及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调整办事指南,支持受理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批文)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的审批件,未达办件总量30%的

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

信息中心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7.94分

目录注册和更新工作还在进行中,我局顶层设计工作委托空间中心开展,因当前提供的目录列表于我局实际业务共情不符,目前仍在协商修改中。

(8)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的。

按3分权重折算后扣分

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

配合

 

扣0.06分。

 

(9)绩效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又未说明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年终自评的。

每项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0)绩效管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

每项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1)未按《开展“比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闽效能办〔2016〕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

每发现1个问题或少报送1次情况扣0.2分

效能办

无扣分

(12)抽查投诉、咨询类诉求件5件,发现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要求办理的。

每件扣0.2分

效能办牵头各处室、单位承办

无扣分

(13)对便民服务热线整合至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

扣0.5分

投诉举报

中心

无扣分

(14)未积极落实“马上就办”,贻误工作或影响恶劣,被上级机关效能问责的。

每次扣2分

相关处室

无扣分

(15)未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37号),一年内被省政府办公厅错情通报3次以上的。

每超过1次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6)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民主行政

7分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事项未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的

(指将重大事项列入局党组会议题,并上会研究)

每缺一项扣0.5分

办公室

无扣分

7分

(2)未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存在违反程序选任干部等行为的

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人教处

无扣分

(3)未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党组未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

每缺1项扣0.2分

机关党委

无扣分

2.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单位间协

作配合。 

(4)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或未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按规定答复;未按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未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未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政策解读”栏目的。

每件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5)未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闽政办〔2016〕21号)要求,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不落实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6)对效能督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反馈的

每件扣2分

效能办及相关处室

无扣分

(7)效能投诉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每件扣0.5分

效能办及相关处室

无扣分

(8)服务态度差或效率低下,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每件扣1分

相关处室

无扣分

(9)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党风廉政

8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

(1)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上级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处理(不含自行组织查出)

主要领导扣4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人扣3分,巡视员、副巡视员1人扣2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1人扣1.5分,本单位工作人员1人扣1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1人扣0.5分

机关纪委

无扣分

8分

(2)党组、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被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的(不含自行进行问责的)

党组、纪检组扣4分,主要负责人扣2分,其他班子成员1人扣1分(若已被立案的,不重复扣分)

机关纪委

无扣分

(3)未按闽财预〔2016〕119号以及闽财绩函〔2016〕1号、5号的相关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的。

每少1个项目扣0.5分,资金量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算),绩效自评及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被省财政厅评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

财审处

无扣分

(4)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督查报告

 

局领导:

根据省局效能工作安排,局机关党委于12月21日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落实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本次督查采取现场交叉检查和电子文档资料审查方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要求1-9月份应完成的有4项,4项均已完成。

 一、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情况

3月底我局与省食安办联合组织召开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2015年度创建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创建工作。4月份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在10个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0个社会共治创建单位通过省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的考评验收。

    二、深入开展小作坊帮扶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情况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同时,我局已下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结合处室职能,在全省部署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734人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150家次,排查整治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小作坊9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15家,查处违法案件48件,涉案金额118.645万,移送公安部门3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6家。

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

三、开展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

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部署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全省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确定了197个省级示范点(其中建设30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目前,均通过省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情况

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要求,抽检完成量不少于4000批次;截至12月20日,我局已完成省级食品监督抽检19737批次,其中国转地方10458批次,省抽9279批次;合格19261批次,不合格476批次,合格率97.6%,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办公室按照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不同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八大要点(我局均为配合单位)分类整理为22项,目前已完成21项,正在积极办理1项。正在积极办理1项是第13项餐饮处承办的“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其完成时限是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小餐饮监管内容已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尚在调研中,待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表1)

    三、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共有70项,其中已完成的69项,正在积极办理的2项,第1项是第53项应急承办的“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第2项是第67项投诉举报中心承办的“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因“三合一”县级局机构改革办公场所迁址或新建机构,原省局政务外网覆盖不到或未对接,全省95个县(市、区)局只有35个县(市、区)局通过12331业务系统进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办理。待省局政务外网完实现省、市、县、所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详见附表2)

    四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责任人变动版本)和2016年度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绩效管理业务实绩部分自评情况和2016年绩效管理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均已完成。(详见附表3)

 

                                   机关党委

                                2017年1月3日

 


附表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时

责任处室

完成情况

办理情况

1

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3月底前

法规处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已完成

2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指导,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省局食品生产处牵头,在总局办法未出台的背景下,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工作:制订一个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一个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编制一个考核大纲,制订一套考核题库。目前,考试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已完成

3

认真贯彻实施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改革和制度完善;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治理整顿,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

1.推进行政许可许可改革。(1)落实“一企一证”新制度。从4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11月底,全省核发新版SC许可证3051份。(2)于9月19日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下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353号),进一步明确申请书提交、生产许可审查等有关要求。(3)举办四期国家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培训考核班(485名学员参训,考核通过377名)、许可审查骨干培训班(80人参加培训),进行食品添加剂、白酒审查员资质考试(分别有56人和29人通过考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许可审查专业人员紧缺的困难。完成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日常管理职责移交认证审评中心工作。(4)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已投入试运行,计划2017年第一季度全面启用。

2.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连续5年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修订了《省级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2016年版)》。部署开展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月饼专项飞行检查、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等7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已完成

4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

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今年以来,共发布2016年省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告11期,公开抽检信息16686批次;发布药品抽验质量公告4期,公开2015年四季度以来不合格药品信息119批次;按月公布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省局今年查处的1家药品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稽查处)

 

 

 

已完成

5

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流通追溯示范点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食品生产处)

已完成

6

加强出厂检验外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加强规范化日常检查。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09号),下发日常监督检查手册,将出厂检验能力是否具备、外包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能力、出厂检验工作是否落实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项目,在省内全面开展规范化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

已完成

7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涉及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全年

食品流通处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全年贯彻落实。

 

已完成

8

突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已完成

9

加强对A级景区、酒店、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等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已完成

10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已完成

11

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积极配合食安办、协同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年

餐饮处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管理。

 

 

已完成

12

指导相关市县(区)局,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全年

餐饮处

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24931家,已创建示范街220条、示范单位3347个,且已完成对全省的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已完成

13

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

餐饮处

小餐饮监管内容已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尚在调研中,待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正在办理

14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

全年

促发展办牵头、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

同溢堂药业从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转入: 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丸,朱砂安神丸,冠心苏合丸,五子衍宗丸,龙胆泻肝丸,银翘解毒丸7个大蜜丸品种已获得辽宁省局核准转出。

已完成

15

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全年

药品注册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

省食药质检院积极为我省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四下基层”服务,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省局对化妆品企业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才。今年帮助对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技术人才30余人。

已完成

16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全年

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

配合相关处室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完成)。对上海局发现的网络无证销售医疗器械案件线索通过机要渠道及时转有关市局办理。(稽查处)

已完成

17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核查、审评程序和技术要求

全年

药品注册处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注册实际情况已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技术审查要点》初稿,已完成阶段性工作。

已完成

18

按照GMP规范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全年

药品生产处

按照GMP规范要求,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跟踪认证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已完成

19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

全年

药品流通处

(1)对中标药品督查和抽验。一是2016年4月15日,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二是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中抽检100批次中标药品。三是11、12月份省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中标药品、患者反映问题较多和不良反应发生频次较高的52个可疑品种药品质量现场检查和监督性抽验300个批次。

(2)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集中整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责令企业整改,复核、现场核查、全面检查验收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全省系统出动14362多人次,执法车辆1451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261多家次(其中药品批发企业363家次,检查药品连锁企业167家次,覆盖率均为100%),发出责令责改通知书2315份,收回企业GSP证书72家,立案调查处理242起,罚没款64.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1起。

已完成

20

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

全年

医疗器械处

 

 

 

 

通过产品注册体系考核、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方式,省局已完成了37家企业检查。按照省局制订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了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

21

做好各级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

全年

食品药品质检院、稽查处

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加大了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截止11月,药品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543批次,完成省抽7181,其中中药防风专项500批次。(稽查处)

 已完成

22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

全年

不良反应中心

 

已制定完善了《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已完成

 

 

 

 

 

附表2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时

责任处室

第四季度完成情况

办理情况

1

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年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我局2000年到2014年的局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总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12件,修改后有效的的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1件。

已完成

2

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4月底前

办公室牵头

已经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见闽政办〔2016〕66号,并对该规划进行责任分解。

已完成

3

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

全年

办公室牵头

目前为止已经报送前两个季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报表。第三季度的报表正在整理当中,因国庆长假,该报表预计于节后报省安办。2016年对各设区市“千分制”考评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已完成

4

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

全年

办公室牵头

1.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

2.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3.制定《关于印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工作内容模板的通知》;

4.组织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莆田市局召开网格化工作协调推进会;

5.组织召开莆田涵江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工作现场推进会。

将网格化开展工作情况,作为2016年度对各2016年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指标之一,以及对各设区市局“千分制”绩效考评指标之一,以考评督促该项工作开展。

已完成

5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全年

办公室

已经出台2016年度“千分制”考评细则。

已完成

6

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

全年

办公室牵头

已根据省综治办的要求制定,2016年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并将各设区市政府综治考评中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部分的分值报送省综治办。

已完成

7

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

全年

办公室牵头

1.已经制定印发2016年绩效考评细则,并根据省效能办的自身建设部分考评细则,进行责任人划分。

2016年度综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中,将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四有情况,作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

已完成

8

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全年

办公室

已于今年3月出台修订后的党组议事规则。

已完成

9

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全年

法规处牵头

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研三次。

    

 

已完成

10

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

3月底前

法规处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已完成

11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全年

法规处

已经起草并报网公开征求意见。

已完成

12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年

法规处

2015年已在省局网站挂网公布,并持续更新。

 已完成

13

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10月前

法规处牵头

办结四件行政复议申请,一件延长;已完成人大建议答复工作,完成提案答复16件,行政复议工作是持续进行。

 

已完成

14

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全面实施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工作,不断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机制。已制定小作坊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写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

 已完成

15

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

2016.12

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监管。

 已完成

16

“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

制定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结合处室职能,部署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734人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150家次,排查整治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小作坊9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15家,查处违法案件48件,涉案金额118.645万,移送公安部门3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6家。

 已完成

17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中,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完成

18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和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09号),并将总局操作手册转发各市级局,在省内全面开展规范化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

 已完成

19

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

积极配合食品流通处深化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做好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并于5月24日圆满举办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合作备忘录》从双方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确立了部门合作新框架,提出了监管执法协作、技术合作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宣传培训合作和服务发展方面的十六条切实可行合作措施。

已完成

20

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食品生产处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扩展为涵盖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作了《约谈审批表》、《约谈通知书》、《约谈行政指导书》等配套表单,确保约谈制度的实施具备相应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省、市、县三级局共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281家次。

 已完成

21

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

省局食品生产处牵头,在总局办法未出台的背景下,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工作:制订一个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一个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编制一个考核大纲,制订一套考核题库。目前,考试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已完成

22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截止12月12日,全省已完成910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二是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2016年,省、市、县三级局共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281家次。三是加强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2016年度,全省先后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153家次,出动执法人数45703人次。四是抓好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工作。仅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公开召回不安全食品180批次,食品召回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也即将投入使用。

已完成

23

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

2016.12

食品流通处牵头

 

 

已下发《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

已完成

24

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年底前

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

 

已发文,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发后再制订整治方案,开展行动。

已完成

25

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2016.12

食品流通处

已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分别与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

已完成

26

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

2016.12

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牵头单位为商务厅,我局就该项工作也组织与永辉集团座谈调研。

已完成

27

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全年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已建立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示范点给予2至3万元补助。(食品生产处)

已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24931家,已创建示范街220条、示范单位3347个,且已完成对全省的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餐饮处)

省食安办与我局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并将结果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审核。

已完成

28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全年

餐饮处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已完成

29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

全年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监管。

 

 

 

已完成

30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2016.6

注册处

根据国发[2015]44号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16日出台《福建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已完成

31

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全年

器械处

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

 已完成

32

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全年

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

1.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医疗器械处)

2.关于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省医药公司成立筹备,项目用地已取用。

3.厦门特宝历时14年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获得国家特殊审评程序,有效较快了审评审批进度,2016年9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20160001。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批准的第一个国产生物制品创新药,为国产首个长效干扰素1类生物制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已完成

33

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

2016年12月前

药品流通处

 

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县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设区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省局复核评审,确定“2016年福建省10家药品批发示范企业”、“2016年福建省10家药品零售连锁示范企业”、“2016年福建省100家示范药店”为“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省局拟发文进行通报,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已完成

34

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

2016年12月前

药品流通处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闽食药监药通〔2016〕151号),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年初制定工作目标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 截止目前已共完成20家,超任务指标33%。

已完成

35

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016年7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全省共收到 1044个基层单位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11200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为304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4203 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为 37.5%;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1036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为 9.3%。

2.全省共收到 554个基层单位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093 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为 84 份;其中严重伤害报告802份,占总报告数的比例25.9%。

3.全省共收到 24 家单位上报的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 1747 份;其中来自司法强戒所 666份、公安强戒所 265份、美沙酮门诊 285 份、缉毒部门 531 份。

4.共收到药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50份,审核通过7份,退回修改 43 份。

5.注册用户:药品 4728家,医疗器械2669家,药物滥用 54 家。

已完成

36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全年

保化处

保化处负责制定《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实方案》,推进换证试点工作开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换证工作、督查指导换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制证、送达、公告。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省检查员培训、组织现场检查。

2月召开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专题座谈会,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部门企业意见。

3月 正在组织人员赴总局参加换证工作培训。

4月制订并下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方案。

4月试点企业模拟检查;

5月组织部分设区市代表、专家对换证条款的释义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6月组织了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

根据换证方案推进计划,组织第一批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现场检查。

保化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2016]50号),全省71家申请企业,已完成抽查换证后企业8家。通过清理换证,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管理水平达到标准要求,企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

 

 

已完成

37

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2016年4月

法规处

已制定“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

已完成

38

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

全年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

1、对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飞行检查移交我处的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药案件进行督办。

2、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3、对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问题进行督办,案件办结并上报总局。

4、对深圳瀚翔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术中电位测试系统流入我省的涉案产品,进行督办、指导并把进展情况报告总局。

已完成

39

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

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

 

对福建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件进行督办。对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公司涉嫌生产无注册证以及抽验不合格案件进行督办、指导,纠正市、区局办案部门对省局飞检发现问题的错误定性(案件办理中)。对上海局发现的网络无证销售医疗器械案件线索通过机要渠道及时转有关市局办理。

 

已完成

40

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2016年3月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32号),并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一是2016年国家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省级匹配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按照全年任务均衡推进的原则实施,抽检监测产品覆盖本省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外省产品;二是实现高风险食品按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按半年抽检一次,增加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抽检频次;三是抽样优先安排在经营环节,经营环节不能满足抽样数量时,在生产环节补充抽样;四是抽样地点覆盖省内全部县(市、区),被抽样单位涵盖经营环节的不同业态。五是加强对国家总局新增我省22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的督促,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滥用等为重点指标,要求市、县两级局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相应的抽检经费。截止目前,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872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088批次。在药械抽验方面: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主。举办了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业务培训班。5月3日至4日福州举办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培训班,对2016年“三品一械”的抽验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13日至16日,在福州举办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如何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省食药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所正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抽验工作,截止11月,保健食品共完成抽检538批次,其中国抽完成50批次,省抽488批次;药品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543批次,完成省抽7181,其中中药防风专项500批次;医疗器械共完成国抽抽样任务26个品种104批次,完成省抽439批次,其中医疗器械重点品种义齿专项监督抽验79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13批次;化妆品共完成国抽450批次,省抽410批次,共发现不合格及不符合规定样品46批次

 

 

 

 

 

 

 

 

 

 

 

 

 

 

 

 

 

已完成

41

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12月底

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

截止目前,共抽检我省加工食品6994批次,合格6795批次,合格率97.2%。

已完成

42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全年

稽查处牵头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的要求,自5月中旬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5月份至11月份的23期周报,5期月报共17395批次的数据统计及汇总。

已完成

43

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

2016年6月

稽查处

该项工作由省卫计委牵头,我局配合。上半年,省卫计委发函商请我局协助做好冷冻饮品风险监测相关工作,我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企业名单并做好联系工作。已联系3家企业供省卫计委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8月29日,省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明确双方的工作分工和承担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协作内容和协作模式。

已完成

4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

全年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7月,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推进会,成立省局抽检工作秘书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8月,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就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协作。组织对饼干、茶叶等25种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样品55批次,问题样品发现率2.3%。

已完成

45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

全年

稽查处牵头

1、开展对涉嫌山东疫苗案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我处对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山东疫苗案件嫌疑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吊销了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的5个案件进行了督办。

2、对黄建华信访案件(人工心脏瓣膜案)进行督办与指导,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最终依规撤案,信访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促成三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完成)。3、

3、对各地调查处理假冒且不符合标准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涉案产品进行指导,加强与总局以及案件主办单位湖北局的沟通。

4、对配合做好海关部门“1018”走私旧医疗设备专案相关工作及时部署至全省各设区市局。

已完成

46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

全年

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

1、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今年以来,截止目前,共发布2016年省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告11期,公开抽检信息16686批次,除部分检测结果仍在异议复检期外,应公布的抽检信息100%公布;发布药品抽验质量公告4期,公开2015年四季度以来不合格药品信息119批次;按月公布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省局今年查处的1家药品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

2、2016年全年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1508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242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35925人。其中微信微博“监管动态”栏目全年累计发送了260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160条;“食药科普”栏目发送了658条;“曝光台”栏目累计发送了46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130篇,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建消费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3018篇。第四季度在省局网站公布了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11期)、2016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收回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长汀县康洋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应急处)

4、按省政府的要求,时时督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办公室)

已完成

47

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全年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一是全面部署,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完善支撑,开发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完善制度,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复核及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做好评级结果的复核及公示工作。截止12月16日,信用数据录入和预评级工作已全面完成,全省各级部门共通过系统录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数据31078条,完成24193家企业信用等级的预评定,待公示后将统一向社会发布最终评定结果。

已完成

48

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全年

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已报请局务会研究,拟根据局务会意见修改后印发。

已完成

49

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

全年

稽查处

 

召开全省食品药品“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150人次。

已完成

50

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2016年6月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

 

将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稽查工作考核,通过对抽检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对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对重大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已完成

51

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2016年6月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筹做好各部门抽检数据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食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今年3月,已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对各部门2016年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省食安办。

已完成

52

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2016年7月

稽查处

 

联合公安、卫生等8部门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已完成

53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2月底

应急处

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正在办理

54

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12月底前

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正在进行招投标有关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说明书和评分标准。

已完成

55

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全年

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1.根据各设区市现阶段快检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省县级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及评估办法》,拟对快检实验室的人员、场地、检验项目及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指导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12月底正式出台。(科技处)

2.质检院着手调研快检设备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项目的应用,并制定县区级快检实验室建设及评估方案,同时组织快速检测设备厂家进行现场比武。

 

 

已完成

56

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12月底前

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根据省局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拟于明年投放全省使用。(稽查处)

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相关四个基础模块测试发现的功能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行政检查及抽检监测系统的整改工作,正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功能测试。2016年9月已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目前已正常运行。(行政服务中心)

 

已完成

57

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

全年

人教处

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向省工委申请新增3个培训班,也已经完成培训工作,已完成省局机关19名处级、17名科级干部交流轮岗位工作,已上报总局4人次挂职锻炼。

已完成

58

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

全年

人教处

已完成7期处长论坛,月底将召开第八期处长论坛,年底完成各处室三比三看、创建标杆处室的评比。

 

 

已完成

59

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

全年

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已制定《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省食药质检院等3家事业单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不良中心、药质检院,器包所三家完成第二轮招聘,正准备公示。

质检院2016年上半年招聘财务岗位2名;第三、四季度开展了招聘13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器包所2016年上半年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下半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

已完成

60

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全年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福州、莆田、泉州、三明、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目前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市、大田县、永安市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继续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龙岩、漳州、厦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已完成

61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

全年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

已完成

62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全年

机关党委牵头

5月11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5月17日,组织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教育片;2016年7月参观“复兴之路”、“辉煌壮丽的史诗—纪念建党95周年大型图片展”、“大道之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和“百炼成钢—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档案图片展;观看电影《知心法官》;组织到福州女子监狱参观;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专题党课,正在开展第四专题;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

已完成

63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全年

机关党委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6月15—16日在龙岩市召开文明行业“三级联创”现场推进会,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已完成

64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全年

机关党委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遇有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关于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关于在全省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议书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承诺。

已完成

65

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上半年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

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已提交。

已完成

66

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

上半年

投诉举报中心

制定1233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完成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上半年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修改完善了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送具体要求,已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月报9期、信息快报7期,完成《投诉举报转办督办制度》。

已完成

67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全年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1.因“三合一”县级局机构改革办公场所迁址或新建机构,原省局政务外网覆盖不到或未对接,全省95个县(市、区)局只有35个县(市、区)局通过12331业务系统进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办理。

2、待省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正在办理

68

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

全年

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1、质检院计划申报的65个与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相关检验项目/参数,至7月份已有48项参数顺利通过现场评审,首次具备了普通食品的部分检验能力;为了检验硬件水平与检测能力相关匹配,我院制定出2016年新增300余万元食品仪器设备的预算方案。

2、3月9-10日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现场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3、3月11-13日召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方案论证会;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扩项实验,已报名参加能力验证8项,已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能力验证各1个。

4.器包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于第三、四季度分两批次采购311.8万元IPC-MS等仪器设备,提升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能力,现在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已完成

69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

全年

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8月中旬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2016年6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9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6年9月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目前企业申报已正常运行。

 

 

 

已完成

70

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

全年

机关党委(效能办)

1.对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16项、省政府行动计划4项、201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22项、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70项、已召开的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督办的27项、省局各处室培训班落实情况16项、绩效考评59项等七大类重大事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进行督查督办。

2.今年以来共开展15次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

3.出台了“比服务”实施方案,每月上报“比服务”情况,每季度上报“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

4.出台了“马上就办”实施意见。

5.召开了“全系统效能工作现场推进会”。

6.开展第四季度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已完成

 

 

 

附表3             2016年绩效管理业务实绩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

指标名称

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进步情况

绩效进步佐证材料目录

业务工作实绩

1.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行动计划)

食品流通处

 

(1)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已完成创建107个示范点。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2个)进步386%

比年度工作目标(23个)进步36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86*0.7+365*0.3=379.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

2.食用农产品2016年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3.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2)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

全年实际抽检1768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660批)进步168%

比年度工作目标(665批)进步166%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68*0.7+166*0.3=167.4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

(3)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全省15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全省34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5个)进步127%。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

2.食用农产品2016年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3.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全省已创建197个示范点。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46个)进步34.9%

比年度工作目标(148个)进步33.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4.9*0.7+33.1*0.3=34.3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

2.关于对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62号)

 

 

(5)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全省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2016年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0个)进步0%

比年度工作目标(10个)进步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0*0.7+0*0.3=0

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分

1.关于开展创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6〕21号)

2.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99号)

业务工作实绩

 

 

 

 

 

 

2.食品生产监管

食品生产处

 

 

 

 

 

 

 

 

 

 

 

 

(1)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2016年试行启动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完成抽查考核100人次。

全年完成抽查考核910人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0家)进步81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68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考试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6〕235号)

3.在线考试系统“成绩管理”记录

4.食品生产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统计表、食品生产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汇总表。

 

(2)完善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2016年省、市、县局约谈问题企业制度全面实施,约谈问题企业55家次。

共约谈问题企业281家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0家)进步462%

比年度工作目标(55家)进步41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62*0.7+411*0.3=446.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闽食药监食生〔2016〕132号)

2.2016年度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一览表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约谈问题食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4.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记录表。

(3)深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2016年开展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5家。

全年共检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2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0家)进步160%

比年度工作目标(15家)进步7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60*0.7+73.3*0.3=133.99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清单

2.《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

3.对26家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督办函。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完成小作坊示范创建考评验收,以示范创建推进小作坊规范发证工作。2016年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00家。

2016年,新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77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90家)进步45.8%

比年度工作目标(200)进步38.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5.8*0.7+38.5*0.3=43.61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及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总结(附件3为277家2016年福建省新取证小作坊名单汇总表)

2.各地市局“三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市局的文件附件3为2016年新取证小作坊名单汇总)。

(5)推进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2016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重点品种中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4类)进步5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局《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165号)、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2.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测试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6〕212号)

3.省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培训班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8号)

4.《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435号)

5.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概述

6.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7.省局关于报送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函。

业务工作实绩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餐饮监管处

 

(1)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00家。

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42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0家)进步42%。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已完成全省142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全省所有设区市局的示范创建验收工作。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汇总表。

(2)省级层面在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600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50家。

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976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89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600家)和(50家)分别进步 62.7%和78%。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2016〕26号)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宁德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2016〕57号)

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州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6〕323号)

5.《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6〕258号)。

(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66条。

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20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66条)进步32.5%。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5〕20号)

2.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情况汇总表。

(4)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至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490家。

全省已创建3347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490家)进步34.4%。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5〕20号)

2.各设区市局报送的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情况汇总表。

 

(5)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增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数量,新增150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新增1368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27家)进步977%

比年度工作目标(150家)进步81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977*0.7+812*0.3=927.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6〕15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16〕40号)

3.各设区市局报送的第四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展情况数据表。

业务工作实绩

4.药品生产监管

药品生产监管处

 

(1)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由省局组织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检查。

已完成2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7家)进步41.18%

比年度工作目标(18家)进步33.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1.18*0.7+33.33*0.3=38.82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等24家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2)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抽查3家企业。

已完成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3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3)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组织开展制剂室监督检查3家。

已完成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3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室等4家制剂室现场检查记录

(4)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29家次。

已完成39家(次)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8家)进步39.29%

比年度工作目标(29家)进步34.48%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9.29*0.7+34.48*0.3=37.847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等39家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耽误现场检查记录

 

(5)促进药品生产发展,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进行帮扶。

 

 

已完成18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帮扶。

 

 

 

比去年同期(13家)进步38.46%

比年度工作目标(14家)进步28.57%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8.46*0.7+28.57*0.3=35.493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东山绅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帮扶记录表

业务工作实绩

5.药品流通监管

药品流通监管处

 

(1)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20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5个)进步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自动售药机和便民药柜表单。

(2)对省药品集中采购低价中标药品进行抽检,抽检20个品种。

共抽检45个品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0个)进步125%。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工作方案

2.抽检结果表。

(3)对药品流通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20家。

 

 

 

 

共完成飞行检查2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1家)进步136%

比年度工作目标(20家)进步3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136*0.7+30*0.3=104.2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工作方案

2.工作总结

3.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业务工作实绩

6.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监管处

(1)加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加大产品准入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对4个设区市局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对6个设区市局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的抽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个)进步200%

比年度工作目标(4个)进步5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200*0.7+50*0.3=15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2016年度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质量检查记录。

(2)对部分高风险或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6年组织对3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完成5家企业的飞行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66.67%。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省局检查记录)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报告。(省局检查报告)

3.医疗器械跟踪检查记录表。(属地现场核查记录)

(3)对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组织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对全省6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家)进步10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4)实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计划,通过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在产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面提供法规、技术方面的支持,使产品尽快上市。2016年帮促企业10家。

全年共帮促企业13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9家)进步44.4%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3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44.4*0.7+30*0.3=40.08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6年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项目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5〕71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项目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5〕171号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4〕200号)

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医疗器械快速审批程序的通知》(闽食药监械函〔2014〕223号)

5.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帮促表。

 

 

 

业务工作实绩

 

7.保健食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

保化处

 

 

(1)组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达320个。

2016年完成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320个品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60个)进步100%

比年度工作目标(320个)进步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00*0.7+0*0.3=70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的通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6〕272号)

2.2016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后监督检查320个品种材料。

(2)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监督抽查,抽查企业家次不少于发证总数10%。

按照换证企业26家的基数,目标应完成2.6家企业的抽查,实际抽查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5家。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2.6家)进步92.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2016〕50号)

2.化妆品已换证企业名单;

3.已换证企业监督抽查的相关材料(5家)。

(3)制定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组织推进6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2016年确定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6家)进步0%。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6〕373号)

2.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计划表(2016—2020年)

3.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考核评估相关材料。

 

 

(4)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2家次。按照《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的量化评分标准,评定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次的企业。

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2家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0家)进步33.3%

比年度工作目标(32家)进步31.2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33.3*0.7+31.25*0.3=32.68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关于公布2016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保化〔2016〕147号)

2.2016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情况一览表(32家)

3.3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相关材料。

业务工作实绩

8.食

品药品稽查

稽查处

 

(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29000批次以上。

全省共完成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58723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8812批)进步103.8%

比年度工作目标(29000批)进步102.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03.8*0.7+102.5*0.3=103.41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国转地方、省级、市级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汇总表、明细表

(2)通过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食品样品,年度不少于960批次。

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1088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950批)进步14.5%

比年度工作目标(960批)进步13.3%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14.5*0.7+13.3*0.3=14.14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国转地方、省级、市级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汇总表、明细表,不合格企业名单

(3)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在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60批次以上。

2016年药品监督抽检共发现不合格药品85批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5批)进步54.5%

比年度工作目标(60批)进步41.7%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54.5*0.7+41.7*0.3=50.6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药品省级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在年底前扩大到33个县(市、区)。

 

 

全省参与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县(市、区)83个。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25个)进步232%

比年度工作目标(33个)进步15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

232*0.7+152*0.3=208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1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函〔2016〕358号)

3.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级各县(市、区)情况汇总表(数据来自系统统计)

4.信用评级情况系统截图5.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6.2015年评级工作概况

 

 

(5)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已累计监督抽检食品17859批次,合格17395批次,不合格464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4%。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97%)进步0.4%。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0.4分。

1.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

2.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

3.2016年10月、11月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情况通报。

业务工作实绩

9.加强药品注册和认证审评工 作

认证中心

(1)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工作,开展已上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确保我省临床机构院内制剂安全有效,年内完成3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已完成49个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30个)进步63.33%。

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八批品种目录的

通告》(2016年第9号)共发布37个品种。

2016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九批品种目录的

通告》(2016年第16号)共发布12个品种。

(2)2016年度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0家。

 

共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50%。

因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全省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工作小结

2.2016年省级药品GM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3)2016年度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0家。

共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6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年度工作目标(10家)进步60%。

因该项为今年新开展工作,由于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全省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小结

2.2016年省级药品GS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4)2016年度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20家。

 

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39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5家)进步680%

比年度工作目标(20家)进步9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680*0.7+95*0.3=504.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级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5)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4件。

已完成42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件)进步1300%

比年度工作目标(4件)进步950%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1300*0.7+950*0.3=119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完成情况(内附企业名单)

业务工作实绩

 

 

10.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质检院

 

 

(1)开展我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2016年完成我省3100批药品抽验。

已完成省药品监督抽验任务4254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000批))进步41.8%

比年度工作目标(3100批)进步37.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1.8*0.7+37.2*0.3=40.42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药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2)开展我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完成我省200批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抽验任务。

共完成261批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97批))进步32.5%

比年度工作目标(200批)进步30.5%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2.5*0.7+30.5*0.3=31.9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6年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省抽报告清单

2.2016年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省抽报告邮寄凭证

 

(3)开展我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保健食品抽验。

已完成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任务 488 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30批))进步47.9%

比年度工作目标(350批)进步39.4%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47.9*0.7+39.4*0.3=45.35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4)开展我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化妆品抽验。

已完成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459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340批))进步35%

比年度工作目标(350批)进步31.1%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35*0.7+31.1*0.3=33.83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2016年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5)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系统外人员培训),共培训25人次。

 

 

2016年,举办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班,两期培训班共培训医疗机构监测人员共计63人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指标绩效完成自评得分为70分。

 

比去年同期(18人次)进步250%。比年度工作目标(25人次)进步152%。

绩效进步分数计算:250*0.7+152*0.3=220.6

绩效进步得分最高为30分,故该项指标绩效进步自评得分为30分。

1.2013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召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会的通知》文件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23人

2.2014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的通知》、《关于举办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33人

3.2015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18人

4.2016年,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关于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其中医疗机构人员63人。


  2016年绩效管理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身

建设

 

 

 

 

 

 

 

 

 

依法行政

7分

1.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1)全力以赴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三小”监管工作调研。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5次立法起草小组会议、前往福州、莆田、厦门、泉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基层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修改论证会5场次,提出修改意见200多条。省人大常委会全会已经完成第二、第二审议,计划于2017年3月提交第三审议后颁布实施。

佐证材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2)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施意见》,提高基层法制建设水平。

(2)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6〕174号)

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举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全省系统法制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举办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监管执法的统一、权威、高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举办1期全省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

佐证材料:通知和现场照片

 

(2)规范食品行政处罚裁量,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编制。(已于11月25日报请局务会审议,12月10日局长批示同意上会)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3)以案例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分析,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案件的评析,编制案例指导。

编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

 

佐证材料:《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

自身

建设

高效行政

8分

1.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审批便捷、高效。

(1)规范和统一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

佐证材料:省审改办确认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定稿。现正在省法制办审核,预计本月底公布

 

(2)编制省级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调整完成。

佐证材料:已函复《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意见的函》(闽审改办函〔2016〕52号),省审改办已确认,现在省法制办审核,预计本月底公布。

2.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

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行政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实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标准化,审批表单格式统一化;在原即办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整理增加即办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1.查网上办事大厅办件;2.闽食药监注[2016]101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闽食药监注[2016]162号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3.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

(1)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效能办、省直机关工委审核的要求认真修改,及时通过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报送绩效管理情况,认真开展年终自评。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107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责任人变动版本)和2016年度绩效考核自身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6〕112号)。完成前三个季度的省局绩效分解指标开展绩效督查,下发季度绩效督查通报;每月对全局进行考勤检查,并发相关的通报;上报省效能力有关省局落实的省政府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2)严格按要求贯彻实施《政府绩效管理规范》,牵头开展省局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已经完成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函〔2016〕91号)

4.推行“马上就办”,深化“三比一看”,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省局“马上就办”工作。

按照规定完成

佐证材料:督促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落实“马上就办”和省局各处室的“三比一看”,把相关的文件精神通知到省局文明行业示范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自身

建设

民主行政

7分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保障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按照规定完成

佐证材料:省局会议纪要;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处长论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等各种形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八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材料已经按要求上传到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2.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提出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总局关于年度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佐证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6〕73号)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省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单位间协作配合。

及时办理本局承办的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加大沟通与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质量。

牵头组织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共组织书面答复材料近18万字,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和基本满意。

 

佐证材料:相关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答复,所收到的征询意见表,电子系统反馈单

 

4.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佐证材料:信访登记表以及流转到各个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纸质材料。2015年、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年报;2015年、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总结。每月机关党委协同行政服务中心对受理行政审批承办人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并报告局领导的报告。

 

 

 

自身

建设

廉洁行政

8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迎接省纪委、省直纪工委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专项督查工作;把握重要节日、节点,开展随机检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严查违纪不收手、不知止,防止“四风”反弹,配合财审处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相关处室招投标监督工作,配合人教处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巡视工作,开展每月一期“处长论坛”,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按计划完成《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

 

 

 

 

 

 

 

 

 

 

 

 

佐证材料:

局党组会议纪要,相关活动记录和图片等。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组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廉洁从政约法三章》落实情况;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完成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印发《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廉洁从政约法三章》的通知;印发《中共福建省食药监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方案》等相关文件,发出《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倡议书》,组织廉政知识考试,到福州女子监狱参观等警示教育,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发送短信进行廉政提醒。

 

 

 

 

 

 

 

 

佐证材料: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约法三章承诺书、廉政教育讲座等现场照片和记录

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佐证材料:

1.省局财务管理制度;

2.单位财务报表;

3.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4.省局网站政务公开资金信息栏目

 

2016年度绩效考核自身建设部分自评情况汇总表

(根据闽效综〔2016〕14号中省效能办省直政府部门自身建设考核办法制定)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依法行政

7分

 

 

 

 

 

 

 

1.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1)本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7分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无正当理由予以驳回的,或经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仍不予受理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3)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4)本单位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赔偿的(附带提起行政赔偿的除外)。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5)对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查中发送的司法建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6)被执行人涉行政机关的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履行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7)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法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的。

每件扣0.2分

法规处

无扣分

(8)承接国务院下放、取消事项落实不到位的,在省政府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含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牵头

各业务处室负责

无扣分

(9)对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未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删;未经省审改办审核,擅自取消、下放、调整相关事项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高效行政

8分

 

 

 

 

 

 

 

 

 

 

1.推进减政放权,促进审批便捷、高效

(1)抽查5件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其他单位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没有规范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的,或存在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审批案卷不健全、归档不及时,网上审批先审批后补录等情形的。

每件扣0.5分                                                                                                                                                                                                                                                                                                                                                                                                      

行政服务

中心牵头

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无扣分

8分

 

 

 

 

 

 

2.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

 

 

 

 

 

 

 

(2)对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未按照承诺的星级标准提供服务的。

每发现1个事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办件、预审、收件、审批环节办理超期的。

按超期件数占全年总办件数百分比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4)通过单位自建系统办理的办件,未按数据规范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办理信息没有及时推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推送的信息不完整的。

按信息不及时及不完整件数占全年总办件数百分比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牵头

信息中心

配合

无扣分

(5)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部门业务系统抽查办件,发现未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批文)并及时归集到省电子证照库的。

按照未生成电子证照(批文)办件数占总办件数比例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6)通过电子证照库,检查部门所有种类存量证照(批文)电子化生成情况,发现存量证照(批文)未全部电子化的。

 

 

 

 

按照未全部电子化存量证照(批文)类别占所有类别电子证照(批文)比例扣分,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高效行政

8分

 

3.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

4.推行“马上就办”深化“三比一看”,提高服务质量。

 

(7)未按照电子文件受理和归档制度以及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调整办事指南,支持受理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批文)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的审批件,未达办件总量30%的

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

信息中心

行政服务

中心

无扣分

7.94分

目录注册和更新工作还在进行中,我局顶层设计工作委托空间中心开展,因当前提供的目录列表于我局实际业务共情不符,目前仍在协商修改中。

(8)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的。

按3分权重折算后扣分

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

配合

 

扣0.06分。

 

(9)绩效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又未说明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年终自评的。

每项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0)绩效管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

每项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1)未按《开展“比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闽效能办〔2016〕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

每发现1个问题或少报送1次情况扣0.2分

效能办

无扣分

(12)抽查投诉、咨询类诉求件5件,发现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要求办理的。

每件扣0.2分

效能办牵头各处室、单位承办

无扣分

(13)对便民服务热线整合至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

扣0.5分

投诉举报

中心

无扣分

(14)未积极落实“马上就办”,贻误工作或影响恶劣,被上级机关效能问责的。

每次扣2分

相关处室

无扣分

(15)未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37号),一年内被省政府办公厅错情通报3次以上的。

每超过1次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16)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民主行政

7分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事项未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的

(指将重大事项列入局党组会议题,并上会研究)

每缺一项扣0.5分

办公室

无扣分

7分

(2)未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存在违反程序选任干部等行为的

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人教处

无扣分

(3)未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党组未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

每缺1项扣0.2分

机关党委

无扣分

2.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单位间协

作配合。 

(4)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或未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按规定答复;未按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未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未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政策解读”栏目的。

每件扣0.2分

办公室

无扣分

(5)未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闽政办〔2016〕21号)要求,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不落实的。

每件扣0.5分

法规处

无扣分

(6)对效能督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反馈的

每件扣2分

效能办及相关处室

无扣分

(7)效能投诉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每件扣0.5分

效能办及相关处室

无扣分

(8)服务态度差或效率低下,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每件扣1分

相关处室

无扣分

(9)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扣分情况

得分

党风廉政

8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

(1)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上级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处理(不含自行组织查出)

主要领导扣4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人扣3分,巡视员、副巡视员1人扣2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1人扣1.5分,本单位工作人员1人扣1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1人扣0.5分

机关纪委

无扣分

8分

(2)党组、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被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的(不含自行进行问责的)

党组、纪检组扣4分,主要负责人扣2分,其他班子成员1人扣1分(若已被立案的,不重复扣分)

机关纪委

无扣分

(3)未按闽财预〔2016〕119号以及闽财绩函〔2016〕1号、5号的相关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的。

每少1个项目扣0.5分,资金量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算),绩效自评及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被省财政厅评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

财审处

无扣分

(4)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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